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医学装备采购项目(视野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30000.00元;最高限价:43000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 |
****医学装备采购项目(视野计) |
430000.00 |
43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视野分析仪一台。
5.2采购范围:所采购货物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交付设备。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现行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
5.6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为三年(含配件),终身维修,每年至少进行四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并提供相应的维护保养记录,质保期内必须由原厂维保。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3.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4若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须出具所投产品所属厂家或其指定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5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标书代写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电厂路与泾河路向西200米**)
3.方式:现场购买,其他有关事项:
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 ①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售价:人民币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时间:2026年6月9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六****电厂路与泾河路向西200****大学科技园**15号楼F座西栋)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时间:2026年6月9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六****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大学科技园**15号楼F座西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4.执行《****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5.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6.《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本项目执行《****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政策,投标人须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航海中路90号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0371-****3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电厂路与泾河路向西200****大学科技园**15号楼F座
联系人:李静、曹振雨、徐萌
联系方式:0371-****109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静、曹振雨、徐萌
联系方式:0371-****1093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