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我县2023年至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落地实施,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2023年至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内容
支持我县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粮食作物生产的耕、种、防、收、烘干等全环节托管或关键薄弱环节托管服务。
(二)目标任务
1. 完成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2000亩,项目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和面积覆盖率应在60%以上。
2. 完成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0800亩,项目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和面积覆盖率应在60%以上。
(三)实施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选择农业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粮食种植相****社区)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实施时间
2026年2月—2026年12月。
(五)资**排
1. **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20万元。
2. **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98.5824万元。
(六)补助标准
1. 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每亩100元,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每亩91.28元。
2. 托管服务面积和托管服务环节补助标准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核算,各环节权重分别为:耕0.36、种0.27、防0.1、收(含烘干)0.27,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
(七)补助原则
1. 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
2. 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
3. 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4. 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5. 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二、遴选要求
项目服务******社联合社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遴选确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服务主体。
(二)申报条件
1.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涵盖农机服务或农技服务或农业植保、加工等相关服务内容。
2. 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能在约定期限内为实施区域内农户提供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托管服务。
3. 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生产作业管理制度,账务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4.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 能够自觉接****管理部门的监管。
6. 未发生重大作业纠纷和作业安全事故。
(三)申报资料
1.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
2. ****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服务组织拥有农机具信息统计表,农机具来源证明材料,属牌证机械的提交手续合格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机具照片),并提供购置合同、发票或租赁合同。
4. 服务组织作业人员基础信息表,并提供聘用合同或其他用工证明。
5. 组织标牌、办公场所、重点农机具存放场所照片。
6. 财务管理制度和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7. 证明申报组织服务能力的其他资料。如:已从事过类似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合同、结算单等。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并提交申报资料,
2.县供销社组织对自主申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审。
3.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选定不少于3家实施主体。
4.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供销社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
四、公告时间。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5日。
五、报名时间。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5日。
六、报名地点。****联合社办公室(**县建设路322号)。
七、结果公示。
通过遴选的服务主体名单,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张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遴选出的主体将确定为**县2023年至2024年度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八、电话咨询联系人。
联系人:吕帅,联系电话:0818-****141。
附件:
1.**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书
2.**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业人员基础信息表
3.**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具信息统计表
4.**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能力综合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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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
下载附件2**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业人员基础信息表.docx
下载附件3**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具信息统计表.docx
下载附件4**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能力综合评审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