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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3MA55M9056L | 建设单位法人:杨茂生 |
| 陈忠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门市**市百合镇蒲桥工业路30号之7 |
| ****处理中心一期二阶段项目技改优化(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2.482500 纬度: 22.3383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24 |
| 江开环审〔2025〕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3MA55M9056L001Q |
| 2021-06-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3MA55M9056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3MA55M9056L | 验收监测单位:艾特思****公司,**普诺环境****公司****公司 |
| 914********368736L,****0606MA53BD32XE | 竣工时间:2025-11-14 |
| 2025-11-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25 |
| 2026-04-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info.****.cn/contents/230/2343.html |
| 由于市政污泥、纺织污泥的量不固定,按以下三种情况调整优化: ①污泥干化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不变,新增纺织污泥干化处理,30t/d市政污泥干化+60t/d纺织污泥干化+10t/d自来水厂污泥干化,总处理量100t/d。 ②如市政污泥充足时,全部处理市政污泥100t/d。 ③如没有市政污泥时,全部处理纺织污泥100t/d。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一期验收因市场条件限制未实****水厂污泥接收。已实施干化处理市政污泥100t/d,与环评一致,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调整内容主要为增加污泥处理类别,由仅处理市政污泥调整为处理市政污泥、****水厂污泥,污泥处理规模不变,仍为100t/d。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建成后处理市政污泥100t/d,日产干化后的市政污泥64t/d。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发生变化。 2.项目位于达标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物为干化后的市政污泥、****水厂污泥。主要生产工艺为使用干化机对污泥进行干化。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项目产物为干化后的市政污泥,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均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预处理车间臭气、污水站臭气引至瀚蓝(开****公司焚烧炉处理,项目已建恶臭废气处理设施保留不变,作为应急使用。沼液、低浓度废水产生量小于各自处理系统能力的50%时,废水送至瀚蓝(开****公司处理,否则分别由已建沼液处理单元、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2.项目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零排放。 3.本项目无废气主要排放口,现状已建2个一般排放口(沼气排放口DA001、恶臭排放口DA002)。 4.采取源头控制及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预处理车间、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污水管道、化学品及药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一般防渗区为发电机房;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5.项目产生的固渣外售用作昆虫饲料原料,或与其他一般固废(废弃脱硫剂除外)运至瀚蓝(开****公司处理,一般固废(废****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6.本项目依托现有已建1个100m3事故应急池,另外依托瀚蓝(开****公司的4000m3事故应急池+2169m3调节池 | 实际建设情况:1.预处理车间臭气、污水站臭气已引至瀚蓝(开****公司焚烧炉处理,已建恶臭废气处理设施保留备用;废水产生量小于处理能力的50%送至瀚蓝(开****公司处理,废水输送管道均已建成,否则分别由已建沼液处理单元、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均未发生变化。 2.本项目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排放方式未发生变化。 3.本项目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 4.本项目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已采取源头控制及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预处理车间、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污水管道、化学品及药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一般防渗区为发电机房;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5.本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项目产生的固渣外售用作昆虫饲料原料,或与其他一般固废(废弃脱硫剂除外)运至瀚蓝(开****公司处理,一般固废(废****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6.本项目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位于**市百合镇蒲桥工业路30号之7。 2.项目污泥采用全密封的污泥运输车输送,依托使用已建湿污泥卸料仓1座、干污泥卸料仓1座。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位置与环评一致,项目总平面布置未发生变化。 2.项目污泥已采用全密封的污泥运输车输送,依托使用已建湿污泥卸料仓1座、干污泥卸料仓1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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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58 | 0 | 2.058 | 0 | 0 | 2.058 | 0 | / |
| 5.475 | 0 | 5.475 | 0 | 0 | 5.475 | 0 | / |
| 0.164 | 0 | 0.164 | 0 | 0 | 0.164 | 0 | / |
| 0.52 | 0 | 0.2682 | 0.2518 | 0 | 0.268 | -0.252 | / |
| 0.183 | 0 | 0 | 0.183 | 0 | 0 | -0.183 | / |
| 0.048 | 0 | 0 | 0.048 | 0 | 0 | -0.048 | / |
| 1 | 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较严者 | 项目内产生的低浓度废水(包括污泥干化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应急协同处置瀚蓝生物****公司废水(日均协调处理量不大于80m3),经转鼓格栅+沉淀+调节池+MBR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冷却塔、设备清洗用水或瀚蓝(开****公司冷却塔等,不外排。 | 已监测 |
| 1 | 沼气净化及利用系统 | 烟尘、SO2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以其他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NOx排放暂按《****保护厅****环保局关于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机组烟气氮氧化物排放要求请示的复函》(粤环函〔2014〕1001号)要求执行,即NOx排放限值按450mg/m3进行控制 | 协同处置瀚蓝(开****公司污水处理站沼气,沼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厌氧罐内脱硫+干法脱硫+预处理+尿素法SCR烟气脱硝”处理 | 已监测 |
| 1 | 使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使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 已监测 |
| 1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本次优化固废餐厨垃圾的固渣外售作昆虫饲料原料,或运至瀚蓝(开****公司焚烧处理;干化后的市政污泥和其他一般固废运送至瀚蓝(开****公司处理;危险废物沿用现有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建立记录台账,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 1.沼液处理单元产生的浓缩液送至瀚蓝(开****公司焚烧炉协同焚烧处置。当沼液产生量小于沼液处理单元处理能力的50%(82.5m3/d)时,现有项目沼液处理单元停运,沼液全部送至瀚蓝(开****公司高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协同处置。当低浓度废水产生量小于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的50%(90m3/d)时,低浓度废水全部送至瀚蓝(开****公司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协同处置。 2.预处理车间臭气(含卸料区、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干化处理等)、污水站臭气引入瀚蓝(开****公司垃圾库,与垃圾库内气体一同作为一次风送入焚烧炉焚烧。 3.在瀚蓝(开****公司焚烧炉故障停运等应急情况下,项目硫化氢、氨及臭气利用现有的废气处理措施(2级生物滤池+酸喷淋+碱喷淋)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沼液处理单元产生的浓缩液已送至瀚蓝(开****公司协同处置。当沼液产生量小于沼液处理单元处理能力的50%时,通过管道输送至瀚蓝(开****公司已建高浓度污水处理系统配套调节池,进行协同处理,废水输送管道已建成。当低浓度废水产生量小于低浓污水处理单元处理能力的50%时,通过管道输送至瀚蓝(开****公司已建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配套调节池,进行协同处理,废水输送管道已建成。 2.预处理车间臭气、污水站臭气已引至瀚蓝(开****公司处理。 3.保留现有已建成的臭气处理设施,并安排定期运行与采样监测,确保处理效果达标、排放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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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