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1. 项目名称:****年产塑料制品4000万件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市安海镇庄头村第二工业区新春路11号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5. 项目概况:****年产塑料制品4000万件技改项目位于**市安海镇庄头村第二工业区新春路11号。在现有厂房的组合车间内建设,原有租赁总建筑面积3177.62m2,占地面积1339m2,不**厂房和新增用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原有厂房,购置6条喷漆线、13台印刷机及其他附属设施,扩建后项目总生产规模为产塑料制品4000万件(其中包含玩具1000万件、文具500万件、塑料配件2500万件)。现有员工70人,项目拟新增聘用职工30人,其中30人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8h,夜间不生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喷淋废水经混凝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预处理后的废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及****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
项目废水通过市政排污管道排入****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统一处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表1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放。因此,项目废水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项目注塑、吸塑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净化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各噪声源强约为65-80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边角料、次品及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定期外售给可利用企业;漆渣及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全部经集中收贮干燥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空桶、废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2026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公司年产不锈钢柜体2万平方米项目
2.建设地点:****开发区(安东园)东盛路9号
3.建设单位:****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5. 项目概况:****公司年产不锈钢柜体2万平方米项目,****开发区(安东园)东盛路9号,项目无基础建设,租赁******公司闲置厂房用于不锈钢柜体生产,租赁面积1071.03m2,购置激光切割机、冲压机、刨槽机、折弯机、激光点焊机、喷粉流水线、天然气燃烧机、上胶机、冷压机等设备进行生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喷枪清洗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密封桶中,水帘柜、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同喷枪清洗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处理后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指标需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及****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排污管道排入****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放。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上胶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其中项目切割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机设有低氮燃烧器,固化废气经“干式旋风冷却器+1#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喷淋塔”处理后,同经集气罩收集的上胶废气经“2#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根据大气污染源分析,项目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本评价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废除尘袋、废包装袋、废漆渣、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收购站,废漆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物质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润滑油、润滑油空桶、含油抹布、原料空桶、废化学品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2026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