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锚定察布查尔县“农业强县、工业大县、旅游名县”建设目标,优化土地**配置,提升规划服务效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察布查尔县实际,******局、****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草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政策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将草案全文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6年5月19日—2026年6月2日(共7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信函反馈:邮寄至察布查******局,请在信封注明“房地产政策草案意见”。
2.电话反馈:0999—****166(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
3.邮箱反馈:****@qq.com,邮件主题注明“房地产政策草案意见+单位/姓名”。
三、有关要求
1.以单位名义反馈,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2.提出意见建议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公示期内未反馈,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我县将根据征集意见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
四、其他事项
本草案内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察布查******局、****建设局所有。
特此公示。
察布查******局
2026年5月19日
**县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草案)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锚定我县“农业强县、工业大县、旅游名县”建设目标,优化土地**配置,提升规划服务效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察布查尔县自然**、住建管理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以及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旅游地产、宜居楼盘建设的市场主体,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供保需、便民利企,严守耕地保护与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净地出让、规划引领、登记提速,推动房地产开发与城乡融合、文旅融合、民生改善协同推进。
第四条 多样化住宅产品类型
1.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一般性房地产开发,重点通过存量建设用地、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盘活保障开发需求,实行“精供优供”。(责任单位:自然**局)
2.在察布查尔县范围内,鼓励在基础配套较好、风景环境较优的地块,****社区、好小区、好房子标准开发建设多层和高层住宅,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围绕“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思路,科学优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绿色、低碳、智能、安全为核心指标,因地制宜开发供应多样化、低密度、高品质住宅产品;鼓励全县优质房产开发企业,建设低密度、高品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绿色、低碳、科技建筑,充分释放我县区位优势、环境优势和独特的建筑风貌优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个性化和多元化需求。(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局)
3.鼓励建设适应察布查尔县气候条件的立体生态产品。在中心**范围内重要水体周边、空间开敞区域,立体生态住宅产品引导实现“层层有园林,户户有庭院”。(责任单位:自然**局、住建局)
4.鼓励设计封闭阳台并按室内空间审图,所有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1/2计算建筑面积。合理控制建筑形态,主要道路两侧高层建筑立面高宽比宜大于1.3:1,地块内部建筑高宽比可不作要求。(责任单位:自然**局、住建局)
5.****花园。入户花园需一面长边朝向完全开敞,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计容面积和建筑面积,水平投影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计算全计容面积和建筑面积,入户花园不计入阳台面积,入户花园不得固定封闭。沿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或重要景观朝向住宅需按公建化处理外立面设计,其临街朝****花园,使用各类节能环保、耐火等级B1级及以上的新型外墙保温材料。(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局)
6.关于优化停车配建指标。①住宅面积≤144平方米,机动车停车指标下限为1.2辆/户;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200平方米的户型,机动车停车指标下限为1.5辆/户;住宅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户型,机动车停车指标下限为2辆/户;②在满足停车位指标的前提下,可设置子母车位、微型车位,但不超总停车指标的10%,且子母车位按照1.5车辆计算,微型车位按照规范计算。(责任单位:自然**局、住建局)
7.在工程建设管理阶段,提倡个性化、定制化前期室内设计。在满足安全、消防要求且不改变建筑面积、公共空间范围、承重墙体结构情况下,可根据业主后期装修实际需求,提前优化水、电、气等管网布局,设计非承重墙体位置,实现按需研发、按需组项。(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局、****大队)
第五条 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
1.文旅地产、康养地产、特色民居项目,允许兼容配套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兼容比例不超过20%,不计入额外增容费用。******局)
2.住宅小区配套公共开放空间、****中心、口袋公园等公益性空间,相应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责任单位:自然**局)
3.鼓励在建筑底层设计作为公共空间的架空层、住宅风雨连廊(不参与分摊)、车库坡道及出入口顶棚、地下储藏空间、水泵房、配电房、换热站、垃圾处理设施、门卫等建筑面积免于计算容积率、停车位的基数。(责任单位:自然**局、住建局、****大队)
4.主体结构外设置顶盖距底板超过2层(含2层)的开敞阳台视为露台,不应封闭,不计算建筑面积,免于计算容积率、房产面积和停车位的基数,业主仅享有使用权。每层露台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层建筑面积(不含阳台)20%,露台内应布置大于其面积30%的绿化,并满足一定的覆土深度。设置该类露台的住宅**间距按建筑外墙面主体测算。(责任单位:自然**局、住建局)
5.飘窗进深设置宜不大于80公分,设备平台不再限制面积,需隐蔽化处理。(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局、****大队)
6.多层住宅建筑不得超过3个单元,高层住宅建筑不得超过2个单元,不再限制面宽。(责任单位:自然**局、住建局)
第六条 多样化住宅产品差别化适用措施
1.关于加强露台设计管理。**市主干道、快速路,取消主体结构外顶盖距底板超过2层(含2层)的露台设计(住宅屋顶退台式设计和高层立体生态住宅除外)。露台设计应计入和满足建筑高宽比控制要求,且应与室内空间直接相邻,不得与阳台长边相邻形成“外挂式”设计。加强高层立体生态产品套外共享空间管理,保障该类共享空间的公共属性,避免共享空间内部割裂化、碎片化和私有化,该空间内部不得设置墙体分割。(责任单位:自然**局、住建局、****大队)
2.鼓励建设楼顶花房,应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设计、施工,后期由物业统一管理。业主私自对楼顶用途进行违章搭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自然**局、住建局、****大队)
3.鼓励住宅项目首层结合宅间绿化、庭院****花园,花园绿地原则上以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防护绿地为依托,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花园不得硬化破坏原有绿地,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指标仍按照规划条件要求执行;花园设置应满足消防、通行、采光、通风及安全防护要求,不得封闭围占公共通道、公共绿地,不得擅自搭建建(构)筑物,****花园进行违章搭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局、****大队)
第七条 土地出让价款支持
1. 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金可按规定分期缴纳,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50%,剩余款项最长可在1年内缴清,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自然**局)
2. 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保障性租赁住房、文旅融合地产的项目,土地出让履约保证金按50%收取。(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局)
3. 地下空间利用优惠:结建地下车位(库)地下一层土地出让价款按同地段地表价格10%计收,地下二层按5%计收,地下三层及以下免收。(责任单位:自然**局)
第八条 存量盘活激励
1. 支持企业利用闲置工业用地、商业用地、批而未供土地转型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按程序办理规划与用地手续,免收土地用途变更违约金。(责任单位:自然**局、住建局)
2. 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配套房地产项目,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享受净地出让、配套同步保障。(责任单位:自然**局、住建局)
第九条 规划许可提速增效
1. 推行房地产项目“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合并办理,总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自然**局)
2. 设立企业服务专窗,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全程帮办”,对重点房企提供一对一规划服务。(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局)
第十条 政策衔接
1.开发企业应依法履约,按期开竣工、节约集约用地、落实生态环保要求;存在闲置土地、违法违规建设、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不享受本条例优惠,并依法处置。(责任单位: 自然**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2.本条例与国家、自治区、伊犁州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更优惠政策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条例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责任单位:自然**局)
第十一条 实施期限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察布查******局、****建设局负责解释。
**县 **县
自然**局 ****建设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