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30万吨生产线的压裂石英砂烘干及筛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19日我局对年产30万吨生产线的压裂石英砂烘干及筛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30-****326
地 址:**市**区**街道云台路88号3楼304室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方兴干混砂浆有限公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937388C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彭财全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环境局 关于年产30万吨生产线的压裂石英砂烘干及筛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6〕2号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内容 | 泸市环**建函〔2026〕2号 ****环境局 关于年产30万吨生产线的压裂石英砂烘干及筛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0万吨生产线的压裂石英砂烘干及筛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区鱼塘街道希望大道(**新****公司内),主要建设内容:淘汰原有**烘干设备,升级更新为一台高效烘干设备,提高烘干效率;升级原筛分系统,更新为多品种筛分系统,由单一品种改为多品种,达到分级的精细化要求;改造原收尘系统,提高收尘效率,降低粉尘排放;更新包装系统,提高包装产能,包装产能由10吨/小时提升至50吨/小时,实现年产30万吨石英砂烘干能力。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烘干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旋风除尘+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筛分、输送、打包粉尘分别经设置的集气罩定点收集进入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缓存罐和成品罐贮存废气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封闭厂区+自然沉降减少扬尘;完善道路硬化和喷淋降尘措施,加强对进出车辆的冲洗和管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平面布局,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防控体系,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经《报告表》核定,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3.485吨/年、二氧化硫0.29吨/年、颗粒物4.026吨/年。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请****经济开发区****工作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请**市**生态****执法大队将该项目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 |
| 许可决**期 | 2026/5/19 | |
| 有效期自 | 2026/5/19 |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 许可机关 | ****环境局 |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350910A | |
| 当前状态 | 1 | |
| 数据来源单位 | ****环境局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400MB****579K |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