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4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现针对少数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提问作如下回复:
1、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的疑问;标书代写
答:在本项目5月12日的项目更正公告中已详细说明,请自行关注。
2、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货物需要一览表▲净化恒湿机(大型)★2.湿度调控范围:25%-70%RH;▲净化恒湿机(中型)★2.湿度调控范围:25%-70%RH;▲净化恒湿机(大型)★2.湿度调控范围:25%-70%RH;”的疑问。
答: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控制 净化调湿装置》WW/T 0096-2020要求,调控范围为30%~70%RH,本项目考虑到温湿度容易随季节交替以及设备运行状态产生波动的,因此仅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小幅提高,将湿度调控范围确定为25%-70%RH,适度放宽调控下限,能够有效规避因突发因素导致湿度逼近或突破安全边界的风险,保障文物安全。本条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及履约要求直接相关,不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情形。
3、关于“招标文件 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中沿墙展柜、独立展柜玻璃参数要求:采用低反射夹胶玻璃,厚度不低于6+0.76+6mm,成品玻璃可见光透射比≥97%,紫外线透射比≤0.3%”等疑问;
答:根据《博物馆展柜玻璃》T/WWXT 0041—2020规定:“低反射夹胶玻璃可见光透射比>96.5%,可见光反射比<1.5%,紫外线透射比<0.5%”,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成品玻璃可见光透射比≥97%,紫外线透射比≤0.3%”是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技术的进步迭代及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制定的参数,****博物馆馆藏文物的展览展示与安全防护,与项目实际需求及履约要求直接相关,不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情形。
4、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大量采用★、◆常规限定参数等分级标注方式”的疑问。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采用★、◆常规限定参数等分级标注方式,对各类文物保护设备、展柜设施、恒湿设备、配套器材等技术指标进行细化、量化,符合上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也符合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实际需要。本项目部分参数依据项目实际需求与履约要求相较于行业标准仅做小幅提高,相关产品行业标准的颁发年限为2020年前后,近几年的产品技术迭代升级早已能够满足本项目提出的部分产品小幅度优于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项目竞争的情形。
5、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技术方案”、“ 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培训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等的疑问;标书代写
答: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本项目涉及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培训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均与本项目的实际履行切实相关。且评分项设置如“①项目需求分析;②产品技术路线;③产品生产工艺;④产品结构图;⑤效果图等”方案内容进行了细化,评分标准均采用了“内容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等进行了量化,每一档都明确了评审标准,充分保证了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政府采购评分细则细化量化的相关规定。
6、关于“招标文件中本项目中小企业政策条款明确标注: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仅设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价格扣除”的疑问;
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次采购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具体原因如下: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7、关于“招标文件(五)售后服务要求。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2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2个工作日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以保证数据的正常使用”的疑问;
答:****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服务对象为不可再生的珍贵文物,文物保存对温湿度、环境监测、微环境调控等设备的连续性、稳定性要求极高。设备一旦故障,将直接导致文物保存环境异常,极易造成文物不可逆损坏,属于文物保护紧急处置场景。售后服务时间要求是响应故障排查,避免文物保存环境异常,守住文物安全的底线。投标人可通过备用设备、临时调控方案等方式保障数据正常使用与文物环境安全,并非无任何容错空间。
本项目预算已综合测算文物保护专属售后服务成本,投标报价已包含维保、应急、人员驻场等全部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风险。售后服务要求是保障馆藏文物安全的核心履约条件,属于文物保护项目的行业通用刚需条款,并非刻意设置门槛,符合政府采购文物保护类项目的特殊管理要求。
更正日期:2026年5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电视局、****文物局)
地 址:**省**市**市**山街道姥山路1号市政府综合楼4楼
联系方式:0551-****22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市**山路7号****交易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0551-****1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芹
电 话:0551-****1755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