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结合**盛富达房****公司评估出具的(豫SFD估字[2026]****05002号)评估报告,****财政局备案,现通过**县公共**交易平台按照网络竞价方式,对以下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格
| 标的 名称 |
房号 |
建筑 结构 |
所在层/ 总层数 |
出租建筑 面积(㎡) |
评估价 (元/年) |
挂牌价 (元/年) |
保证金(元) |
| 标的1 |
Y01 |
砖混 |
1-2/2 |
70 |
21207 |
21207 |
6000 |
| 标的2 |
Y02 |
砖混 |
1-2/2 |
70 |
21207 |
21207 |
6000 |
| 标的3 |
Y03 |
砖混 |
1-2/2 |
70 |
21207 |
21207 |
6000 |
| 标的4 |
Y04 |
砖混 |
1-2/2 |
70 |
21207 |
21207 |
6000 |
| 标的5 |
Y05 |
砖混 |
1-2/2 |
70 |
21207 |
21207 |
6000 |
| 标的6 |
Y06 |
砖混 |
1-2/2 |
70 |
21207 |
21207 |
6000 |
| 标的7 |
Y07 |
砖混 |
1-2/2 |
70 |
21207 |
21207 |
6000 |
| 标的8 |
Y08 |
砖混 |
1-2/2 |
70 |
21207 |
21207 |
6000 |
| 标的9 |
Y09 |
砖混 |
1-2/2 |
140 |
42414 |
42414 |
12000 |
| Y10 |
|||||||
| 标的10 |
Y11 |
砖混 |
1-2/2 |
70 |
21207 |
21207 |
6000 |
| 标的11 |
Y12 |
砖混 |
1-2/2 |
70 |
21207 |
21207 |
6000 |
| 标的12 |
Y13 |
砖混 |
1-2/2 |
70 |
21207 |
21207 |
6000 |
| 标的13 |
Y14 |
砖混 |
1-2/2 |
140 |
42414 |
42414 |
12000 |
| Y15 |
|||||||
| 合计 |
1050 |
318105 |
318105 |
本次招租房屋共有15间,共有13个标的(房号Y09和R10为一个标的,Y14和Y15为一个标的),年限为一年。每个标的单次加价幅度为 100 元的整数倍。以报价最高者竞得。
| **县豫园市场内15间门面房平面图 | ||||
| 颍青路 | ||||
| 北门 | ||||
| 豫园市场 | 安全通道 | 豫园市场 | ||
| 通道 | ||||
| 豫园市场 | Y15 Y14 |
|||
| Y13 | ||||
| Y12 | ||||
| Y11 | ||||
| Y10 Y09 |
||||
| Y08 | ||||
| Y07 | ||||
| 水利局家属院 | Y06 | |||
| Y05 | ||||
| Y04 | ||||
| Y03 | ||||
| Y02 | ||||
| 南门 | Y01 | |||
| 人民路 | ||||
二、标的资产评估及核准备案情况
1.资产评估
本标的经**盛富达房****公司评估,评估号为:豫SFD估字[2026]****05002号,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04月28日,评估总价格为人民币318105元。
2.核准备案情况
本次招租方式为网****财政局备案。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近一年内在**县公共**交易平台参与竞价活动时有不良记录的,如有悔拍等行为的,不得参加此次竞价活动。本次竞价完成后将开展资格后审,若经审查发现竞得人存在上述不良记录的,将作废本次竞价结果并扣除其保证金,上缴国库。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告期、竞价时间及交易方式
1.公告期: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3日上午10:00;
2.标的展示期:即公告之日起工作日接受咨询,自行查看标的;
3.标的展示地:**县豫园市场
4.竞价时间:从2026年5月20日上午8:00至2026年6月3日上午10:00。在竞价截止前5分钟内,若有新出价的,则竞价截止时间自动**5分钟,循环往复,直至无人出价。标书代写
5.竞得人确定:在竞价时间结束时,出价最高者竞得。
此次竞价规则为只要有一人报价即为有效竞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市公共**交易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6.本次挂牌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7.网络竞价网址https://ggzy.****.cn/cqjy/jmr/jump?num=3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
1.有意参与的意向方,在充分了解标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等相关信息后,在公告期内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监管入口-主体库-CA锁或扫码登录”板块进行“竞买人注册”登记。
2.报名程序
竞买人为企业法人的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系统中办理竞买相关业务。竞买人为自然人的请参见**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电子标服务https://ggzy.****.cn/)“办事指南”—操作手册—****国有产权项目(自然人)**共享互认CA操作流程****国有产权项目(自然人)**共享互认CA操作流程.pdf。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
1.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基本情况。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6月2日下午17:00,逾期到账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3.缴纳方式:网银划转,柜台划转(注:不支持现金汇入、微信、支付宝方式交纳保证金)
4.操作方法:**市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s://ggzy.****.cn/)“办事指南”—操作手册—**市国有产权电子交易平台(竞买人)操作示意卡**市公共**国有产权电子交易平台(竞买人)操作示意卡.pdf
特别提示:
1.缴纳保证金的名称、****银行账号必须与注册的竞买人名称、****银行账号保持一致,不能有错字或漏字。
2.每个意向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子账号均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唯一的不同的虚拟子账号,请不要交错。
3.请根据系统页面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指定虚拟子账号,保证金缴纳状态为“已缴纳”,缴纳成功后方可参与竞价。
七、尾款账户
银行账户:162********004299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银行****公司**县新区支行
八、其他事项说明
1.交易结束后,未竞得者的交易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
2.竞得者的保证金不再退还用于抵顶租金,竞得者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尾款账户一次性补齐尾款,竞得者应当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因竞得者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剩余租金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均视为违约,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中心予以扣除,上缴国库。
九、重大事项揭示
1.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否
2.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 否
3.转让标的优先承租权人:无
4.本次拟出租房产为**县人民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侧豫园市场南北路东南角15间门面房,面积详见标的基本情况表。
5.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租赁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租金、保证金等。
6.非因出租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租方有权将本次租赁资产再行挂牌租赁,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中心予以扣除,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1)未能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2)未按时支付应付租金款等相关费用的;
(3)竞拍成交后,未按出租方要求签署合同的;
(4)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交易中心损失的;
(5)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6)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十、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该挂牌价为壹年租金底价,租赁期为壹年(1年)。
2.出租方按出租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结构、面积)出租,不包括出租房屋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3.有意承租者请于公告期内按规定足****银行到账为准),并成功绑定相关标的。逾期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或未绑定成功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6.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就乙方房屋装修或设施改善增设部分,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无偿收归甲方,并向乙方收取恢复原状所需合理费用。
7.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有义务配合街道、社区进行社会综治、市容管理、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
8.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及其附属物。
9.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城市建设等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无条件及时返还租赁房屋,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除经核准的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装修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承租人享有,其余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提出其他任何补偿要求。
10.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 30 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 5 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1.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如中标结果确认之日合同已期满,将在中标结果确认之日)起 5 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一、标的展示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139****3020
地 点: ****
CA办理及技术支持电话: 潘工158****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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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