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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我司****妇幼保健院2026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现更正如下:
更正事项一:原采购项目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2.详细评审标准-履约评价部分现更正为: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履约评价 (0-10分) |
****小组认可的供应商业绩中,业绩履约获得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良好(或满意)及以上评价的,每提供1个得5分,满分10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约评价证明材料,如服务履约函、确认函、服务验收函等;标书代写 2.此处良好即表达到良好意思即可,同等意思表达如优秀、满意、非常满意、认可、高度认可、考核得分90分或以上等均予以认可; 3.同一业绩提供多份履约评价证明材料的,不累计计分,仅计一次分。 |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下载,其他内容按照原采购文件执行。标书代写
****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