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5月19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东营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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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5月19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5-19 18: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953

电子邮箱:dyhbzhk@dy.****.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50000吨/年肌氨酸钠技术改造项 ****开发区利化产业园**江路1号****现有厂区内 **** ******公司 该项在原有15000吨/年肌氨酸钠产项的基础上进技术改造,通过购置蒸胺精馏塔来替换原有蒸胺塔,替换后将提甲胺回收效率,在反应序、脱序增加微通道反应器、效节能蒸发器等设备,实现连续流产艺,运更加安全稳定,产品单耗也幅降低,产品质量及反应收率明显提升,同时配套建设肌氨酸钠罐区、废盐储存仓库等。项建成后,肌氨酸钠总体年产量由原先的15000吨增加到50000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占总投资的1.38%。 (一)废气污染防治。
胺回收废气、蒸水废气、缩合废气、缩合液周转罐废气、粗品罐废气、一甲胺回收罐废气、脱胺完成液储罐废气、蒸发废气、淡水罐废气、一甲胺配制罐废气、一甲胺储罐废气经一级降膜吸收器洗涤吸收后同成盐废气、成盐完成液暂存罐废气、氯乙酸钠罐废气共同引入三级水洗吸收后通过1根27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氯乙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和表 2 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 60mg/m3、排放速率3kg/h;氯乙酸排放浓度20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1.11kg/h),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6000 无量纲),一甲胺参照执行**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 2 排放限值要求(一甲胺: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0.11kg/h)。
****处理站废气经“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 1 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VOCs100mg/m3、5kg/h,氨:20mg/m3、1.0kg/h,硫化氢:3mg/m3、0.1kg/h,臭气浓度 800(无量纲))。
危废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排放 ,废气中VOCs 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对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加盖密闭。厂界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2.0mg/m3);厂界一甲胺参照执行**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 4 工业区厂界浓度限值要求(一甲胺:0.05mg/m3);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循环系统冷却排污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蒸水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排污水、初期雨水、实验室废水和真空泵排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经“调节+UASB厌氧+A/O+MBR”****园区污水管网,后进入****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广利河,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滤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含油抹布、手套、化验室废物、污水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离心废盐固废属性待鉴别,确定固废属性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新污染物治理。项目不涉及新污染。
(六)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生产车间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依托现有1座1161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VOCs排放量控制在2.238吨/年,项目废气无需申请总量;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82吨/年、0.086吨/年以内,项目废水不直接排放,废水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全部纳入****公司总量指标统一管理。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2 ****工厂有限公司年产180吨高性能聚烯烃树脂中试项目 **省**市**区海防路以西、东子线以北华联石化北厂区 ****工厂有限公司 ******公司 建设聚烯烃中试生产装置一套,包括聚合反应器、乙烯分离塔、醋酸乙烯酯分离塔、皂化塔、提浓塔、洗涤塔、醋酸乙烯酯精馏塔、回收塔、甲醇精制塔等,中试采用连续反应,中试装置规模为25kg/h,年最大运行时间为7200h。
项目以乙烯、醋酸乙烯酯、甲醇等为原料通过聚合、皂化、树脂成型及干燥、醋酸乙烯回收、甲醇回收等工序,生产EVOH树脂产物,中试规模25kg/h。
项目总投资31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的4.5%。
(一)废气污染防治。
聚合单元产生的醋酸乙烯酯进料罐废气、醋酸乙烯酯塔不凝气、EVA储罐废气;皂化单元产生的皂化塔不凝气、提浓塔不凝气,树脂成型及干燥单元产生的树脂成型废气、离心机废气、离心液暂存罐废气;醋酸乙烯酯回收单元产生的醋酸乙烯酯甲醇罐废气、醋酸乙烯酯精馏塔不凝气、精馏塔塔底分相罐废气、1#轻组分分离塔不凝气、2#轻组分分离塔不凝气、2#轻组分分离塔塔底分相罐废气、醋酸乙烯酯提浓塔不凝气;甲醇回收工序产生的甲醇、水储罐废气、甲醇精馏塔不凝气、甲醇精制塔不凝气、甲醇回收罐废气、醋酸甲酯甲醇罐废气、醋酸甲酯精馏塔不凝气、共沸物罐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合并经“二级冷凝+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置,树脂干燥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旋风除尘器”处理、包装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合并通过排气筒一根17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VOCs、甲醇、醋酸乙烯酯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表2排放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处理站高浓度废气引进加热炉进行焚烧处理;低浓度废气经“碱洗+生物滴虑+活性炭吸脱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VOCs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厂界VOCS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H2S、NH3、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96)表 1 二级厂界标准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离心废水、甲醇精馏塔废水、甲醇精制塔废水,除盐水制备废水、地面(设备)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分析化验废水、水洗废水****处理厂,经过“均质调节+油水分离器+涡凹气浮+溶气气浮工艺+A/O生化+催化氧化+BAF工艺”处理后,COD、NH3-N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V类标准,其他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 3416.4-2025)中“一级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限值,经湿地排入挑河。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过滤器废滤渣、1#轻组分分离塔冷凝废液、醋酸乙烯酯提浓塔釜底残液、醋酸甲酯甲醇共沸物、废气冷凝废液、化验室固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废手套、沾染危化品的废原料包装物、试验后残留、不合格产品、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除尘器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新污染物治理。项目不涉及新污染物。
(六)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生产车间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厂区内1座20000m3事故水池一座,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85吨/年、0.009吨/年以内,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65吨/年、2.162吨/年以内。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VOCs总量替代指标,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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