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内财资〔2026〕9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为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采购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服务项目
采购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全部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含税),包****服务所需的人工费、交通费、设备费、报告编制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二、清查范围与工作内容
(一)清查范围
资产类别范围:学校财务账及资产台账中登记的全部固定资产,涵盖房屋及构筑物、图书档案类、无形资产类、教学实训设备、办公家具设备、电器设备、文物及特殊动植物标本类及其他各类固定资产。
空间覆盖范围:教学楼、宿舍楼、行政办公楼、图书馆、功能教室、餐厅、库房等全部校内场所,涉及全校在用、闲置、待报废资产。
信息核查范围: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取得日期、资产原值、管理部门、管理人、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资产状态等全部台账信息,同步核实资产实际使用与完好状态。
(二)工作内容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财务咨询或相关业务内容。
(二)法律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间。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四、报名响应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一)报名响应文件顺序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承诺函(三选一)1份;
4.设备和专业能力承诺函1份;
5.“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各1份(查询时间须在公告发布后);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1份;
7.非联合体且不转包分包承诺函1份;
8.关联关系承诺函1份。
(二)报名响应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投标人须于2026年5月22日10时30分前,按照本公示“报名响应文件”的顺序,编制遴选资格申请文件,将资质材料(邮箱主题名称:服务商名称+法人+联系电话)发送至我校指定邮箱。学校将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预审,逾期提交的报名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资格预审
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供应商将收到《询价文件》(含报价要求、评分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等)。
(四)校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思老师186****3636
高老师157****1576
邮 箱:****@163.com
联系地址:**自治区**市**区民和路8号****总务处
五、其他事项要求
(一)报名机构应对所提交的全部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次遴选资格不收取报名费、评审费等任何费用,参选机构参与本次遴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三)本次遴选公告的解释权归****所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遴选相关事宜作出补充说明或调整,补充****学校公众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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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