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精炼厂高压锅炉改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漳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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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管理局****保护局)

发布日期:2026-05-19 19:15

生成日期:2026-05-19

发文字号:漳招管环审〔2026〕5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精炼厂高压锅炉改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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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炼厂高压锅炉改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漳招管环审〔2026〕5号





中纺****公司:

你司报送的《精炼厂高压锅炉改天然气项目》及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开发区招商大道129号,拟将精炼厂高压供汽锅炉由燃油改为燃用天然气,保持锅炉主体不变,仅对燃烧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并保留柴油作为备用燃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审意见,该报告表编制基本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的分析、预测和评估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及结论。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锅炉排污水等生****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运行期间,生产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标准,其中厂界北侧执行4类标准,厂界东侧和西侧执行3类标准,厂界南侧执行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须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防止固体废物产生二次污染。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中二氧化硫0.202吨/年、氮氧化物0.624吨/年,未超出厂区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范围,无需另行购买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应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套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管网,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配备满足应急需求的人员与物资,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与培训;加强天然气使用及备用柴油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泄漏、火灾或爆炸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一旦发生事故,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污染扩散。

四、项目管理要求

应加强项目管理,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积极推进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0)认证和清洁生产审核,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排污口须按规范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你司应严格履行承诺,依法重新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逐项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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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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