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6年5月19日上午10时至2026年5月2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网址: http://paimai.****.cn)对以下标的3年期承包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信息:标的位于**省**市**区殷汇镇联丰村的池****公司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3年期承包经营权拍卖(以下简称“标的”)。标的通水、通电、已装修。具体明细如下:
1、出租土地面积约42597平方米,(租赁范围仅为生产区域,不含生活区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厂房包括破碎生产车间及原材料大棚,房屋结构均为钢构。其中破碎生产车间、原材料大棚、成品库面积共计18631.5平方米,所在层为1/1层。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3、年产能约70万吨机制砂配套生产线包括主要设备及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其中主要设备包括:给料机F5×1360,颚破PE900×1200,给料机SP1200Z,多缸液压圆锥破HPT500,制砂机VSI6×1263,振动筛S5X3075-3,洗砂机XSD3620,洗砂回收一体机LZ30-75、LZ36-120以及皮带机、泥浆泵、螺杆泵、电子汽车衡、10kV配电系统、**泵、喷淋系统、空调、监控设备等,具体以实际生产线实物为准。
标的起拍价150万元/年,竞买保证金30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以及其整倍数)。成交总额为每年成交价乘以3年期。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18日止,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现场看样,请于工作日时间联系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报名:竞买****公司的真实名称自行登录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履行注册、登录、报名等相关网页操作流程并缴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方可成为正式竞买人。若发现竞买人提供虚假证明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成功后签署成交确认书的竞买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竞买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相符,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保证金缴纳账户【户名:****,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沿江支行,账号:188****27411】。竞买成功保证金冲抵价款和佣金(按成交总额2%收取佣金);竞买不成,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五、特别提醒
1、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网上发布与标的物相关的图片、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物状况作出判断,竞买人在竞买之前务必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厂房、土地及配套生产线租赁合同》(样本)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到现场实地认真勘察了解标的情况,充分了解标的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委托方和拍卖方不承担标的物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出价,即承认标的现状并承担一切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反悔和赔偿等要求。
2、竞买人必须对自身及委托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情况充分了解,同时竞买人承诺具备标的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其对标的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所经营行业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及相应资质资料等俱全,仅可将场地用于砂石骨料生产及相关经营活动。如因自身条件等不符合有关政策竞买的,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风险。
3、成交后,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等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4、成交后,在承租期内,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自主依法合规经营、自负盈亏,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环保、安全、消防责任及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成交后,在承租期内,不允许乙方对委托人原生产线设备进行生产线进行改造,应保留和利用委托人现有生产设备进行砂石生产。如乙方确实需要进行局部技改来优化生产工艺,经委托人同意,方可实施。技术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更换、或新增设备、供电增容等),应符合委托人要求(具体详见《厂房、土地及配套生产线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成交后以双方最终签订《租赁合同》为准),由竞买人自行从网络下载阅知。
6、标的涉及的部分道路及附属部分场地目前为有偿使用集体用地,有偿使用费用需要支付给该集体组织(目前为3000.00元/年,具体每年有偿使用费用根据地价变化相应调整),承租期内,该有偿使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成交后,第一个合同年度承包经营租金由买受人在5日****公司账户,****公司按要求支付到委托人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买受人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
8、成交后,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厂房、土地及配套生产线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应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9、本公告未详尽说明的请竞买人详细阅读附件《竞买须知》、《厂房、土地及配套生产线租赁合同》(样本)及相关竞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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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