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救助服务指导中心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劳务外包)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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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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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中心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劳务外包)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本项目原中标公告内容 分标2:
中标供应商名称:**市**区****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庆****广场北面黄莺路东(山水宜人公园生活城小区36栋2单元303房
中标(成交)金额(元):****316.00(元)
分标2: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市**区庆远镇福龙路**置区L栋7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716.1
2 本项目原中标公告内容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8534.62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8603.65
3 本项目原中标公告内容 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单位评审总得分:B分标:95.08分
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单位评审总得分:B分标:93.05 分

更正日期: 2026年05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原分标2中标供应商**市**区****公司(后更正为**市**区****公司)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采购人拟按评审排序顺延确定本项目分标2的中标供应商。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兼投不兼中”规则,即一个投标供应商可同时参加多个分标的投标,但投标人仅可作为其中一个分标的中标人。本次排序顺位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市宜****公司,该公司已为本项目分标3的中标人,且已出具《关于自愿履行分标3中标相关责任义务的说明》。依据招标文件“兼投不兼中”之约定,现采购人决定按照排序顺延确定本项目分标2中标供应商第三顺位候选人****。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网(zfcg.****.cn)、**壮族自治区公共**(https://www.****.com/)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庆远镇**西路15号

项目联系人:覃子惠

项目联系方式:0778-****017、153****3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枫林路18****集团(枫林路办公****交易中心二楼

项目联系人:覃健钊、廖安娜

项目联系方式:0771-****031

3.****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因原分标2中标供应商**市**区****公司(后更正为**市**区****公司)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采购人拟按评审排序顺延确定本项目分标2的中标供应商。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兼投不兼中”规则,即一个投标供应商可同时参加多个分标的投标,但投标人仅可作为其中一个分标的中标人。本次排序顺位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市宜****公司,该公司已为本项目分标3的中标人,且已出具《关于自愿履行分标3中标相关责任义务的说明》。依据招标文件“兼投不兼中”之约定,现采购人决定按照排序顺延确定本项目分标2中标供应商第三顺位候选人****。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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