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中心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劳务外包)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本项目原中标公告内容 | 分标2: 中标供应商名称:**市**区****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庆****广场北面黄莺路东(山水宜人公园生活城小区36栋2单元303房 中标(成交)金额(元):****316.00(元) | 分标2: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市**区庆远镇福龙路**置区L栋7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716.1 |
| 2 | 本项目原中标公告内容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8534.62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8603.65 |
| 3 | 本项目原中标公告内容 | 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单位评审总得分:B分标:95.08分 | 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单位评审总得分:B分标:93.05 分 |
更正日期: 2026年05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原分标2中标供应商**市**区****公司(后更正为**市**区****公司)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采购人拟按评审排序顺延确定本项目分标2的中标供应商。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兼投不兼中”规则,即一个投标供应商可同时参加多个分标的投标,但投标人仅可作为其中一个分标的中标人。本次排序顺位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市宜****公司,该公司已为本项目分标3的中标人,且已出具《关于自愿履行分标3中标相关责任义务的说明》。依据招标文件“兼投不兼中”之约定,现采购人决定按照排序顺延确定本项目分标2中标供应商第三顺位候选人****。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网(zfcg.****.cn)、**壮族自治区公共**(https://www.****.com/)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庆远镇**西路15号
项目联系人:覃子惠
项目联系方式:0778-****017、153****3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枫林路18****集团(枫林路办公****交易中心二楼
项目联系人:覃健钊、廖安娜
项目联系方式:0771-****031
3.****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