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编号 **** |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名称 **** | 联系人 周颖 |
| 采购方式 公开/邀请招标 | 联系电话 181****9220 |
采购包1:
| **** | **市**区**北路68号 | 57,036,000.00元 | 94.20 |
采购包1(**市第四轮巨灾保险):
服务类(****)
| 1-1 |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 **市第四轮巨灾保险 | **市第四轮巨灾保险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57,036,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林帆 、 唐焱婷 |
| 评审专家: | 吴凡德 、 李斌 、 郑莉莉 、 郑娟娟 、 肖宝荣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以中标人(主承保人)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0.45%;(1000万元,5000万元],0.25%;(5000万元,10000万元],0.1%。2、经评审专家认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成交)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主承保人)统一先向代理机构缴纳,其他承保人按照其承保的份额占比计算应缴纳代理服务费金额,并分别支付给中标人(主承保人),即第二承保人****公司****公司应支付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33541.84元、第三承保人中国**洋****公司****公司应支付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28245.76元、第四承保人中国人寿****公司应支付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24715.04元。4、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6、服务项目非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供应商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7、供应商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8、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银行****分行营业部,账号:375********652846,收款单位:****。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市第四轮巨灾保险:17.653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本项目为共保模式,共保体组成情况如下:主承保人:****,所占份额51%;第二承保人:****公司****公司,所占份额19%;第三承保人:中国**洋****公司****公司,所占份额16%;第四承保人:中国人寿****公司,所占份额14%。
名称:****
地址:**市**区东渡路118号
联系方式:135****2160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南路81号18楼C单元
联系方式:0592-****852、0592-****32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颖、林晶晶、王海舰、黄振斌
电话:0592-****852、059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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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