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江都区J3-23B-0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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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区J3-23B-0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区J3-23B-0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标段编号 ****001001 标段名称 NO.2025G1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5月1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5月25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区J3-23B-0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NO.2025G1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 (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J3-23B-0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扬江数备[2024]1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NO.2025G1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NO.2025G1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市**区,****南路绿化带、南至**河绿化带、西至**路、北至江平路

2.3 建设内容:NO.2025G1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配套用房、地下汽车库、商业配套用房等建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包含土方、基坑支护与降水、地基处理、桩基、土建结构、屋面防水保温、水电安装、暖通、外立面幕墙、****中心装修(硬装 )、住宅室内及公共部位精装修、室内外消防、人防、电梯、智能化、路灯亮化、标识标牌(含人防标识)、室外雨污管网、道路围墙、绿化及市政景观配套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为准。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总建筑面积 65888.09 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3600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NO.2025G11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配套用房、地下汽车库、商业配套用房等建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包含土方、基坑支护与降水、地基处理、桩基、土建结构、屋面防水保温、水电安装、暖通、外立面幕墙、****中心装修(硬装 )、住宅室内及公共部位精装修、室内外消防、人防、电梯、智能化、路灯亮化、标识标牌(含人防标识)、室外雨污管网、道路围墙、绿化及市政景观配套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为准。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技术复杂工程

采用装配式建筑

2.9 工期: 450 天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2021年05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 1 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 1 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 3 年。);
(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月即可(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 2、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5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达到3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3、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网 ”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 ”和“信用** ”网站予以公示;标书代写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及标准

合格制: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0分; 施工组织设计:18分;投标人业绩:2 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二)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 ①企业体系认证(以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 ②2021 年 5 月1日以来,企业承接的单项建筑面积达到3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不超过 5项)(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业绩为准。(2)项目经理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5月19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5月25日23时59分。

6.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2026年06月01日0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标书代写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8.1 、本项目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 7.0 版本 ”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 7.0 版本 ”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80000。 8.2、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市公共**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 2025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 ”,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8.4、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0514-****6366 ,通讯地址:**区**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7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5、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资格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标书代写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交易中心上发布;

9.2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仙女镇**东路1175号佳源银住座7楼705室
联系人: 李瑞阳 联系人: 彭工
电话: 电话: 0514-****6366
传真: 项目负责人:
邮编: 2252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25200
电子邮箱: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14-****5713、0514-****3876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0514-****6366 通讯地址:**市**区佳源银座7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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