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6年安全警示标识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司2026年安全警示标识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受****委托,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评标结果如下:
一、评标情况:
****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5年5月19日开始评标。本项目共有8个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
经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1)中标候选人:****(信用代码:913********31125XL)
(2)投标报价:不含税总价:****631元,含税总价:****593.03元,增值税税率13%。
(3)项目负责人姓名:不涉及;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5)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6)交货日期:招标人根据框架协议向中标人下发采购订单,中标人接收采购订单后1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提供该订单要求的全部货物。
(7)保修期:6年,自采购订单完成到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否决投标情况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否决情况 |
| ******公司 | 因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业绩证明材料、生产场地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初步评审标准”中“资格评审标准”中的“样品”、“业绩要求”、“生产场地”相应评审项要求,投标被否决。 |
| ******公司 | 因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业绩证明材料、生产场地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初步评审标准”中“资格评审标准”中的“样品”、“业绩要求”、“生产场地”相应评审项要求,投标被否决。 |
| ******公司 | 因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业绩证明材料、生产场地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初步评审标准”中“资格评审标准”中的“样品”、“业绩要求”、“生产场地”相应评审项要求,投标被否决。 |
四、其他
公示期: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2日。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cn/)、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或通过异议接收邮箱****@163.com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陆思晨/林永贵
联系方式:156****2301、136****6264
异议提出的渠道: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或通过异议接收邮箱****@163.com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下载
日期: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