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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钢结构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开发区精细石油化工片区I区中建材及塑料制品区;
三、建设单位:****
四、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五、公示时间:2026年5月19日-2026年6月16日。
六、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