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强坎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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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地区**县强坎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有效性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阿地环评审〔2026〕63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5-19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地区**县强坎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总站:

你单位报送的《****地区**县强坎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地区**县强坎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位于**县强坎河下游阿热勒托别镇段,强坎河与乌伦古河汇合口上游约1km处,治理段起点位于强坎河与乌伦古河汇合口上游约6km处,****中心大桩号为600+000(坐标90°10′23.688″,46°32′47.909″);治理段终点位于S228省道公**下游约200m处,****中心大桩号为65+060.2(坐标90°12′58.284″,46°30′54.423″)。建设性质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为3.5km河道治理工程,**护岸工程(右岸格宾石笼堤防)0.842km、堤防工程(左岸格宾石笼堤防)1.863km,现有混凝土护坡基础防冲刷加固、顶部加高工程0.795km(左岸、右岸各0.3975km)。本次治理河段总分为10段,其中左岸长2.260 km,分为2段,河道中心大桩号分别为62+800.1-64+662.7、64+662.7-65+060.2;右岸长


1.240km,分为8段,河道中心大桩号分别为60+000.0-60+058.3、60+144.3-60+265.8、60+293.2-60+401.2、60+826.8-60+894.2、60+908.3-61+011.0、61+103.7-61+226.6、61+887.6-62+149.2、64+662.7-65+060.2。辅助工程为导流围堰工程,采用临时围堰导流,长度为3070m(完工后拆除恢复);临时施工生产区,位于右岸第一段北端的空地,占地面积约1200m2,主要为临时仓库、钢筋及木材堆放场等。施工道路依托现有道路,不新增便道。施工人员均为附近村民,不设临时施工生活区。公用工程施工用水,从附近村庄拉运;基坑排水通过水泵抽排灌溉周边荒草地;不在项目区冲洗,无车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产生。施工用电大部分从施工区附近村庄供电线路引接,局部偏僻施工区采用柴油发电机。配套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箱等环保设施。工程所需块石料、格宾网、无纺布等、混凝土均为外购;工程机械设备的维修及****修配厂进行,项目不设置机修间,不涉及砂石料清洗。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

项目永久占地面积:57827m2(其中河流水面2.08公顷,天然牧草地2.02公顷,其他牧草地0.86公顷,内陆滩涂0.61公顷,还有少量裸土地、城镇用地和农村道路),临时占地面积为1.85公顷。永久占用森林公园面积3.84公顷,临时占用森林公园面积0.99公顷,****服务区。总投资13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占总投资的6.16%。

二、根据******公司编制的《****地区**县强坎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水利局出具的《关于对****地区**县强坎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的批复》(阿地水规字〔2025〕6号)、****草原局出具的《关于**县强坎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占用一般湿地和森林公园的意见》(青林草字发〔2026〕2号)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符****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在严格落实《自治区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后,项目符合《**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地区乌伦古河防洪规划报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环保措施。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本项目右岸第8段和左岸第1段的部分、左岸第2段位于**县青格里河森林公园(永久占地3.84公顷),另有0.99公顷临时围堰占地位于森林公园内,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施工期避开暴雨洪水及汛期季节,合理安排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做到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区作业人员保护环境的教育;尽可能少占或不占用植被覆盖度较高区域;禁止在森林公园和河道保护范围内设置料场、取土场等临时占地。严禁施工废水排入河道内;弃土不在河道内堆存;禁止设置污染水体的一切活动;禁渔期严禁捕捞鱼类。施工结束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临时占地按原地貌类型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同时做好施工迹地的恢复工作。运营期加强河道监管,防止污染物进入河道内,定期组织沿线巡视,避免排污现象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使用高质量柴油发电机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加强施工活动产生的扬尘治理,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采用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对易起尘物料进行遮盖;镇区段设置围挡并增加洒水降尘的频率。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与合理操作,严格控制运输时段和运输路线等。施工期扬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午间(14:00-15:00)及夜间(22:00-08:00)施工;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在穿越阿热勒托别镇镇区的63+900-65+060.2段设置围挡,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使用,同时禁止在午休、夜间对该区域进行作业,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造成影响。加强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维护保养,施工阶段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关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回用于堤后堤防培厚,综合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拉运至临时施工生产区暂存,****填埋场处理;施工区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箱,定期清运****填埋场,禁止随意排放。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五)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土方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以免造成土壤风蚀影响。在施工边坡下侧、临时堆料、临时堆土(石)及剥离表土临时堆放场的周边,采用临时拦挡措施,防止施工期间边坡、松散堆体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水土流失危害。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护等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编、评估和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配备应急物资。建立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和应急队伍建设,并与地方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四、****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6年5月15日

下载抄送:**地区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公司。

下载下载****环境局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印发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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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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