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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局****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红医保发红医保发〔2026〕4 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医疗服务项目管理,上级医保部门整合规范了综合诊查类等17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州级制定的二类基准价(即最高限价),同时结合我院现行能够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予以公示。
现将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9日。收费标准自公示期满开始执行。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及建议,请联系医保办,联系电话: 0873-****961。
附件: ****保健院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保健院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