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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生铜精炼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再生铜精炼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再生铜精炼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拟投资32000万元,**电解车间、净液车间、循环水系统、低压锅炉房、空压站、化验楼、危化品库房、消防水泵房等配套设施,购置整流器、锅炉、阴极剥片机组、阳极整形机组等主要设备,建设年产10万吨再生铜精炼生产线(产品包含高纯阴极铜9.95万吨/年、标准铜967.28吨/年,副产品有阳极泥600吨/年、黑铜粉2232.92吨/年、粗硫酸镍551.5吨/年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7387.8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806.27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98.12万立方米、柴油年消耗量不高于208.75吨,单位产品电耗(阳极铜-阴极铜)不高于366.99千瓦时/吨,电解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阳极铜-阴极铜)不高于72.20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改革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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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信息化局、****环境局,****改革局,****供电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