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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林南小区9号楼232号(一层4号)25㎡商业用房3年使用权转让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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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 |
| 6.48万元 人民币 |
| 10 |
| 2026-05-20 |
| 动态报价 |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合法经营,确保承租标的房屋的安全完整,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改动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政策规定。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责任,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时由出租方承担费用。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期内,水、电、供暖费、物业费及其他因使用租赁房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有欠费或因此产生纠纷,由承租方最终承担全部责任。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交清欠费。保证出租方林南小区9号楼一层商业用房其他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及现有房屋使用面积,如因承租方原因影响其他承租人正常使用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使用期间因线路、配电箱等供电设施正常维修、维护以及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原因除外)。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后隐患的项目。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一次****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前,提前30日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非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可整体转租、分租。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遇政府征收、拆迁、土地储备、政府整体规划等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腾退,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房屋用作承租方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商业活动,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房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未能向出租方按时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须按应付而未付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承租方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出租房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追收所欠租金等全部费用,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