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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现删除原磋商文件P1页“二、供应商资格”中的“3.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此项资格,对项目经理证书不做要求。
原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澄清公告与原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理机构:****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联系人:龚工
电话:0551-****5087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