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财政资金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物品。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规范、高效、节俭、诚信”,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
第二章 采购机构设置
第四条 政府釆购工作内部控制由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采购工作内部控制责任人,****办公室。
(一)采购决策机构。****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组成,****政府采购计划,集体 决策涉及“三重一大”采购项目,建立健全局内部控制制度,协调股室单位之间的分工协作,组织开展采购结果的绩效评价。
(二)采购执行机构。****机关办公设备、日常办公耗材、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编制和实施工作、绩效评价工作;局各股室负责与本股室工****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编制和实施工作、绩效评价工作;局****总局机关的采购计划和资金预算,对采购付款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控制,确认、计量采购业务活动的会计信息,相关支出、资产及应付账款入账控制。 各股室、中心应明确本单位采购执行机构。
(三)采购监督机构。****纪委)负责采购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采购预算管理
第五条 各采购股室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实行应编尽编原则。预算编制应符合市级关于资产配置标准、使用年限及费用定额标准等规定。预算编制完成后,应报采购股室分管局长审批后,交局办公室财务汇总。****财务处****政府采购预****政府采购预算,****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各股室、中心应参照建立本单位采购预算编制流程。
第六条 强化预算执行和刚性约束,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严禁以****政府采购。
第四章 采购申请
第七条 采购股室单位对照采购预算批复,****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报局办公室汇总。
各采购股室按照实际需求提出采购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元,经相关股室单位审核后,报采购股室单位分管局长审批; 金额超过3000元,经相关股室单位审核后,报采购股室单位分管局长及主要领导审批;金额超过2万元的采购项目应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
单项或同批采****政府采购目录相应限额标准及以上的,由各采购股****政府采购备案手续。
第八条 采购股室单位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局主要领导提出申请,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采购活动。
第五章 采购方式确定
第九条 各采购牵头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合理确定采购方式。
各股室单位根据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具体情况, 对3000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采购;对超过3000元但未达到2万元的项目可采用比价方式实施采购;对于超过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从《采购方式一览 表》中选择适当方式实施采购,并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第十条 各股室单****财政局网上**采购相关要求的,****财政局******直接进行采购。网上**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在履行相关比价手续后,可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采购。
第六章 采购实施
第十一条 未达到当年《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各项目起点金额、目录外限额标准的,采购股室单位按照规定的采购标准及分类,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也可委托第三方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代理委托协议实行一事一签制。
第十二条 委托第三方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应当在财政部门公告的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名单中,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范围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并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开展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采购文件编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标书代写
(一)采购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各类政策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采购股室单位应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标书代写
(二)对资金需求量大、技术或者服务需求比较复杂的采购项目,采购股室单位应在采购前,对采购标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 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采购价格测算。采购股室单位可以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股室单位应对代理机构编写的采购文件进行审核,并经采购股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反馈确认。标书代写
第十四条 采购股室单位可派人作为采购人****,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单位的授权函。
采购股室单位及采购****委员会、****小组****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说明。
采购股室单位在采购活动中,如出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采购人员应当执行回避规定。
采购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透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采购投标的其他情况。标书代写
第十五条 采购股室单位应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送达中标、成交通知书。
在招标采购中发生依法废标情况的,采购股室单位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十六条 自行组织比价方式采购的,****小组,询价小组由相关业务人员、****机关党组工作人员组成,人数为三人以上的单数。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询价小组要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 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提出候选供应商名单。采购****小组提出的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七章 采购合同签订
第十七条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股室单位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 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书并加盖公章。标书代写
采购股室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定点电商成交的,无需再签订纸质合同。
自行组织询价方式采购的,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八条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股室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 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或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 ****政府采购活动。
第八章 采购验收
第十九条 采购股室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或者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 家组开展验收工作。
依据合同约定及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共同验收方式,验收成员可包括使用人、采购岗、资产管理员等,但不得由采购执行人单独负责验收。验收方全体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上级对采购验收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第九章 采购付款
第二十条 采购付款由采购股室单位经办人发起付款申请,付款凭证包括采购申请审批单、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原件、采购验 收单、发票等资料,按照费用支出流程审批后,财务部门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付款,并根据付款单据进行账务处理。
采购股室单位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完成支付。
第十章 质疑处理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股室单位提出询问或质疑的,采购股室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及时作出答复。
采购股室单位的询问答复应当经股室单位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交供应商。书面质疑答复应当经股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交供应商。
第二十二条 采购股室单位收到质疑函后应及时向局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并在收到质疑函后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应将质疑材料、答复材料抄送市财政部门业务股室, ****机关党组。
第十一章 采购信息公开
第二十三条 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股室单位应通过“****政府采购网”或局门户网站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修改和 澄清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文件公告、采购合同公告、 进口产品采购或者改变采购方式的专家论证意见等信息,上述****托代理机构办理。除此之外,采购股室单位应发布履约验收结果的信息。标书代写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要****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绩效评价情况等信息。
第十二章 采购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股室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 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股室单位整理归档采购文件后,****办公室保存,保管期限至少15年。政府采购档案包括采购申请审批单、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采购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 履约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标书代写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政府采购政策,公正廉洁,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工作人员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货物、 服务。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财政等部门若有相关采购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应从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