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先锋粮库有限公司1处闲置荒地出租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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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1处闲置荒地出租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挂牌价 5000元/年
保证金 5,000元
租赁面积 21.00亩
租赁期限 5年
承租押金 无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报名开始时间:2026-05-21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5-27 17:00:00 标书代写

项目名称

****1处闲置荒地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5月2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5月27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粮库有限公司西墙外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资产招租

所在层数

-

租赁面积

21亩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

装修期限

-

承租押金

-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请意向方自行勘验。

其他情况

1、租赁标的为待开发荒地,地表存有碎石堆积,土地尚未完成开垦及耕地平整作业,不具备直接耕种条件。宗地范围内土地开垦、碎石清理清运、土地平整及耕地整理等相关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实施,相关费用及责任亦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标的为农业耕地用途、使用性质及区域不得更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现状,如需更改用途需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取得纸质答复,承租方不得种植国家明令禁止的作物。

3、出租标的起租日为签订合同之日起。出租标的不允许转租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出租标的不含农业补贴。

5、项目成交后,承租人需一次性支付五年租金。

6、其他情况以现场踏勘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

50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6年4月21日

评估机构

**兴华土地房地产资产****公司

租金底价

5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会议记录(2026年4月21日)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储备局

特别

告知

1、租赁标的为待开发荒地,地表存有碎石堆积,土地尚未完成开垦及耕地平整作业,不具备直接耕种条件。宗地范围内土地开垦、碎石清理清运、土地平整及耕地整理等相关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实施,相关费用及责任亦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标的为农业耕地用途、使用性质及区域不得更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现状,如需更改用途需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取得纸质答复,承租方不得种植国家明令禁止的作物。

3、出租标的不含农业补贴。

4、租赁期内,标的承租方不得转包、不得弃耕。

5、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6、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7、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标的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8、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9、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10、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11、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12、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3、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需对租赁标的土地的安全生产、防火、防汛巡查和初步处置负责。

3、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可提供税率为9%的交易价款增值税发票。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承租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第一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出租方。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现场展示

1、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先生/186****4118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出租标的报名、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详见公告附件】并交纳保证金。标书代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标书代写

2、处置: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元/年

5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年5月21日09:00-

2026年5月28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1、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按照系统短信提示交纳至指定账号内,下列账号仅为交易服务费账号,请意向承租方认真核对后交纳。

服务费账号:

户名:****

账号:230********050512289

开户行:****银行****营业部

行号:105****00017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附件1:交易须知.doc

附件2:出租标的图片.zip

附件3: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吴女士:0452-****026/159****1869

投诉举报电话

0451-****025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市**区新明北大街溪水家园41号楼

交易机构

****、****交易所(www.****.net)

本标的包含1年资产招租出租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租赁标的为待开发荒地,地表存有碎石堆积,土地尚未完成开垦及耕地平整作业,不具备直接耕种条件。宗地范围内土地开垦、碎石清理清运、土地平整及耕地整理等相关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实施,相关费用及责任亦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标的为农业耕地用途、使用性质及区域不得更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现状,如需更改用途需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取得纸质答复,承租方不得种植国家明令禁止的作物。 3、出租标的起租日为签订合同之日起。出租标的不允许转租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出租标的不含农业补贴。 5、项目成交后,承租人需一次性支付五年租金。6、其他情况以现场踏勘为准。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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