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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208
传真:024-****3660
通讯地址:**省**市**县澜沧江路枢纽站北门
邮编:1126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 1 | 年加工20万立方米砂石骨料项目 | **省**市**县李千户镇腰未台村于北沟(榆柏沟)屯北约1.0km | ****公司 | ******公司 | ****公司位于**省**市**县李千户镇腰未台村于北沟(榆柏沟)屯北约1.0km,行政区划隶属于李千户镇管辖。****公司于2004****采石场,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岩,主要采用机械凿岩,切割锯切割方式开采**岩,生产规模为2.0万立方米(荒料)。2024年9月,企业在采矿证到期后,办理了延续,并******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C211********971****9116),有效期至2045年5月29日。开采矿种:饰面用**石;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4.43万立方米/年;**面积:0.2619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275.00m至+100.00m标高。根据2024年12月提交的《**省**县榆柏沟饰面用**石矿扩界**储量核实报告》可知,荒料率为21.08%,伴随产生碎石量约16.57万立方米/年。 为契合市场需求,****公司外购3.43万立方米碎石,与现有项目产出的16.57万立方米碎石共同作为原料。依托现有的破碎、筛分生产线,更换具备更高效率的破碎筛分设备对碎石进行破碎筛分作业,并**一条水洗生产线,用于对破碎筛分后的碎石进行清洗。得到产品包括碎石、机制砂和石粉,生产规模分别为碎石9.8万立方米/年、机制砂6.8万立方米/年、石粉3.4万立方米/年,总计20.0万立方米/年砂石骨料。矿山开采相关内容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之内。 | 1.废气:(1)上料粉尘,上料口设置洒水喷雾装置,喷淋抑尘;(2)铲装和装卸粉尘,原料地面硬化并设置苫布覆盖措施,降低装卸物料落差并设置1套喷淋除尘设施,喷淋抑尘。(3)破碎粉尘,各级破碎机产尘点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90%),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处理效率99%,15000m3/h),经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4)筛分粉尘,各级筛分机产尘点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90%),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处理效率99%,风机风量15000m3/h),经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5)传送粉尘,给料机给料口设置喷雾洒水抑尘,各输送带和筛分工序之后石料下落点设置喷雾洒水抑尘。(6)原料堆场粉尘,原料堆场设置苫布苫盖措施,并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同时洒水抑尘防治扬尘污染;(7)道路运输粉尘,道路路面设置硬化措施,运输过程加强管理,控制行车速度和路线,进出运输车辆进行轮胎冲洗(依托现有),并及时对运输道路路面清扫和洒水等措施;(8)项目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1)本次改扩建项目无新增员工,故无新增生活污水;(2)洗碎石废水和洗砂石废水,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防渗污水沟排入集水坑,再由提升泵输送至来水沉淀池沉淀后,澄**回用于生产清洗工序。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四周墙壁设置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风机设置消声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1)本次改扩建项目无新增员工,故无新增生活垃圾;(2)排水沟、沉淀池污泥及沉渣,集中收集后用于**回填不外排。(3)废布袋、袋式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所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5)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6)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液压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液压油桶(桶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点禁止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漏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点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7)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点(现有)、集水坑(现有))、一般防渗区(防渗化粪池(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现有)、排水沟、沉淀池、维修间(现有))、简单防渗区(其他生产、生活区(现有)等)设置防渗措施。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你单位要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7.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原则,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生态恢复措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