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改革局关于****交易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发改投〔2026〕3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8日 |
| 效力状态: | |
******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审批****交易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发投报〔2026〕13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评估单位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当地农产品交易市场体系,****中心的管理水平,同意建设****交易中心(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区那丽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建筑规模约22000㎡,其中:农贸市场主体建筑17600㎡,配套用房4400㎡。配套及辅助设施建设包括:冷库1000m3,给排水、道路、****停车场、电力、护坡等工程,以及水电接入、电线杆迁移、垃圾桶购置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估算1107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7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99.4万元,预备费790.3万元,建设期利息352万元,流动资金50万元。资金来源为:资****政府专项债、地方财政配套及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
项目建设工期2年。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监理以及设备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详见本批复所附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是《******局关于****交易中心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意见》。项目建成后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为379.58吨标准煤(当量值)/898.75吨标准煤(价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根据《**壮族****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25〕662号),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批复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钦****改革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