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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三段43号(**** )
联系方式: 0835-****810
|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 1 |
**县唐家镇**村5组 |
刘传林宗地使用面积由404平方米更正为387.84平方米。 |
登记机构:****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