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闽宁**隆村助推乡村特色产业**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2026年4月30****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补齐原隆村产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供水设施,从源头保障用水安全,推动原隆村产业发展,原则同意实施永**闽宁**隆村助推乡村特色产业**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闽宁**隆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生活水泵房1座、水处理设备间1座,配套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基础设施。
1.生活水泵房:**生活水泵房1座,建筑面积336.86㎡(地上38.24㎡、地下298.62㎡),有效容积500m3,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水泵房及水池高4.8m,地上部分楼梯间及配电室高2.7m。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配套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基础设施。
2.水处理设备间:**水处理设备间1座,建筑面积160.51 ㎡(地上123.71㎡、地下36.8㎡),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部分高6m,地下部分蓄水池高2.7m,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配套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基础设施。
3.附属工程:敷设DN110聚乙烯复合给水管1480m,排水采用潜水排污泵,排至室外管网;由上级市政电网提供一路独立10kv电源,接入建设单位10kv/0.4kv用户箱变,另一路由柴油发电机提供,互为备用,用电负荷二级;采用对流式电加热器,采用机械通风、自然通风等通风方式;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检查井23座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6年5月-2026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99.12万元,其中**工程费183.72万元,其他费用11.54万元,预备费用3.86万元。资金来源为闽宁协作资金170万元,剩余资金由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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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