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关于闽宁镇镇区主要街道照明更新改造工程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6年第9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项目区当前照**源老化、故障线路无法满足城市道路通行、夜间管理及市容提升需求,安全隐患突出,为解决项目区居民夜间出行安全问题,降低交通出行对安全生产及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原则同意实施闽宁镇镇区主要街道照明更新改造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闽宁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对福宁路(G110-产业**路)、莆西街(吉宁路-团结路)及新镇区道路照明情况进行更新改造。
1.福宁路(G110-产业**路)。拆除原双叉市政路灯及基础102座,更新为双叉LED太阳能路灯(10m)及基础102座,双侧双叉灯型,150*2WLED半截光型灯,杆高10m,采用整晚亮灯12小时智能控制等。
2.莆西街(吉宁路-团结路)。拆除原双叉市政路灯及基础61座,更新为双叉LED太阳能路灯(10m)及基础61座,双侧双叉灯型,150*2WLED半截光型灯,杆高10m,采用整晚亮灯12小时智能光控+时控等。
3.新镇区路灯维修。更换单叉LED路灯灯头(含灯罩及光源)603套、双叉LED路灯灯头(含灯罩及光源)171座、漏电保护开关945个、破损弯曲金属灯杆(10m)50套,更换故障线路并重新敷设YJLV-4X35低压电缆16940m、BVV-2X2.5灯杆内铜芯绝缘线9450m、PE50电缆保护套管16160m、BLVVB-2X6铝芯绝缘线945m;破除沥青路面及恢复860㎡,做法为20cm级配沙砾底基层+32cm5.0%水泥稳定碎石+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破除面包砖及恢复3740㎡,做法为底基层利旧+3cm干硬性砂浆找平层+6cm人行道砖(利旧);检修调试路灯箱变3座,更换50KVA路灯箱变低压配电箱2台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6年5月-2026年7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39.17万元,其中**工程费310.8万元,其他费用18.49万元,预备费用9.88万元。****中心镇建设资金305万元,县财政配套34.17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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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