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段:
你单位《关于报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年第51期)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项目区中央分隔带防护不足,路面标线磨损严重,路侧防护薄弱,机非混行,无专用非机动车道,为改善项目区道路通行条件,规范行车秩序,守护沿线居民、职工生命安全,原则同意实施望滨公路及G109与白鸽路交叉口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望远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1.望滨公路京藏高速桥下穿位置至水泥厂段。施划热熔标线404.34㎡、震动标线151.88㎡;新增交通标志立柱14块、附着式组合标志(黄色灯+靠右(左)+掉头标志成品购置)3套;安装中央分隔带波形梁防护栏(单柱双波)1116m、防眩网1116m、附着式轮廓标280个;设置道口标柱3根等。
2.G109与白鸽路交叉路口。施划热熔标线470.14㎡、振动减速标线27㎡;维修路面病害664㎡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6年6月-2026年8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96.88万元,其中**工程费85.02万元,其他费用9.04万元,预备费2.82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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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