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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单位报来《临时用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二、因你单位**县县道X830线曾田蒲田村至黄田清溪村段公路改造工程项目需要,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经济**社集体土地1.8800公顷,合计1.8800公顷,用作县道X830线曾田蒲田村至黄田清溪村段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弃土场,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临时用地补偿按双方签订的《临时使用合同书》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5月21日。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你公司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将土地交还村集体组织,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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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