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6年第9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项目区现状路面破损严重,对居民出行造成严重不便,为完善望远镇城市基础设施,补齐市政设施短板,提高镇区居住环境,原则同意实施望远镇2026年人行道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望远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对李银路、望通路(银子湖水都—唐徕湖畔门口)段、中心街(启元路-望丰路)段、**路(力成路-启元路)段西侧以及启元路(望远人家B区北门-109国道)五条道路人行道、道牙及树框等进行更新改造。
1.李银路。维修并更换部分井圈井盖14座,检查井周边路面改造126㎡。
2.中心街(启元路-望丰路)段。改造人行道8951.05㎡、花岗岩道牙1750m,更换混凝土树框312套,维修并更换部分井圈井盖57座等。
3.望通路(银子湖水都—唐徕湖畔门口)段。改造人行道2570.6㎡、花岗岩道牙548m、梯形路缘石555.46m,更换混凝土树框143套,维修并更换部分井圈井盖4座等。
4.**路(力成路-启元路)段西侧。改造人行道6624.04㎡、花岗岩道牙203.1m,更换混凝土树框35套,维修并更换部分井圈井盖7座等。
5.启元路(望远人家B区北门-109国道)。改造人行道8027.28㎡、花岗岩道牙1292m,更换混凝土树框233套,维修并更换部分井圈井盖13座等。
以上人行道改造做法均为15cmC20混凝土基层+3cmM10水泥砂浆+6cm混凝土道砖面层。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6年5月-2026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561.57万元,其中**工程费512.34万元,其他费用32.87万元,预备费16.36万元。资金来源为望远片区市政基础设施维修项目预算资金500万元,剩余由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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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