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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和《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及组织人员到现场核验,****公司符合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条件,现批复如下:
准予******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段瑞,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限:自2026年5月25日至2029年5月24日止。
请你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加强管理,守法经营,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单位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向我局提出延续许可的书面申请,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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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