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医疗中心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2.项目编号:****
3.招标人:****、****医院
4.招标代理机构:****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最高投标限价:0.15%(费率)
7.开标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0.14%(费率)
(2)项目负责人:余佩盈
(3)质量要求:合格
2.第二中标候选人:信永****公司
(1)投标报价:0.14%(费率)
(2)项目负责人:刘义
(3)质量要求:合格
3.第三中标候选人:中环建(**)****公司
(1)投标报价:0.129%(费率)
(2)项目负责人:王治生
(3)质量要求:合格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清单和控制价编制成果文件通过专家评审,协助招标人完成与施工招标、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相关工作,并移交全部造价成果文件至招标人为止。
三、公示期
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2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如有异议(质疑),须在公示期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551-****0155。
四、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质疑)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3.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和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五、异议(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提出异议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招标人:****、****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