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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23MAED358M59 | 建设单位法人:王晶 |
| 曹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渤海路街道正元大街东、美凯华以南(******公司院内2号****经济开发区范围内) |
| ****年生产加工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8000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3000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1-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渤海路街道正元大街东、美凯华以南(******公司院内2号****经济开发区范围内) |
| 经度:117.401151 纬度: 37.81781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30 |
| 德环庆报告表〔2025〕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23MAED358M59001V |
| 2025-08-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23MAED358M5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23MAED358M59 | 验收监测单位:**德信****公司 |
| ****1402MA3P743Q63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2025-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5-12-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dzljhj.com/news/1466.ht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加工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8000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3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年生产加工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2000吨 |
| 项目分期建设,部分验收,生产设备减少,产品产能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工艺为:取样检测、投料、计量、加酸、酸洗、压滤洗涤、离心洗涤、烘干、筛分、除磁、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取样检测、筛分、投料、计量、加酸、酸洗、压滤洗涤、烘干、包装 |
| 项目分期建设,部分验收,生产设备减少,产品产能减少;入库后的原材料如有杂质,在投料**行筛分除杂,后续无离心洗涤、筛分、除磁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投料、筛分、除磁、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分别经两套低氮燃烧(TA004、TA005)后,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烘干废气颗粒物共同分别经布袋除尘器(TA002、TA003)+碱液喷淋塔(TA006、TA007)处理后由两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酸洗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氟化物、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分别经集气管道收集、两套碱液喷淋塔(TA008、TA009)处理后由两根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未收集废气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采用全密闭筛分装置,筛分卸料、投料工序半密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经一套低氮燃烧(TA005)后,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烘干废气颗粒物共同经布袋除尘器(TA003)+碱液喷淋塔(TA004)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酸洗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氟化物、氯化氢、氮氧化物分别经集气管道收集、一套三级碱液喷淋塔(TA002)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收集废气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 项目分期建设,部分验收,本次验收无除磁工序,无相应工序废气产生;包装工序出料口与吨包袋密封结合,收装成品物料后封口,过程密闭;不使用硫酸,无硫酸雾废气产生;建设一套烘干设备,配置一套低氮燃烧器;建设部分酸储罐、酸洗搅拌罐、酸洗计量罐,配置一套三级碱液喷淋塔,满足环保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吨袋包装材料、筛分及除磁工序产生的杂质、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RO膜,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双氧水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次氯酸钠废包装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吨袋包装材料、筛分工序产生的杂质、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RO膜,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次氯酸钠废包装桶、氢氧化钙废包装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处置;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本次验收无除磁工序,无除磁工序产生的杂质;不使用双氧水,无双氧水包装桶产生。补充氢氧化钙包装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处置;符合固废处置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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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1 | 0.178 | 0 | 0 | 0.11 | 0.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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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庆****公司进水标准要求、排污许可要求 | ****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为280m3/d,处理工艺为酸碱中和、絮凝沉淀、二次沉淀,项目压滤洗涤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纯水制****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庆****公司处理;洗罐废水回用于酸液配置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庆****公司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庆****公司进水标准要求、排污许可要求。 | 项目压滤洗涤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纯水制****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庆****公司处理;洗罐废水回用于酸液配置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庆****公司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pH检测结果为6.7~6.9(无量纲),满足标准要求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最大排放浓度为163mg/L,满足标准要求500mg/L;氨氮日均最大排放浓度为1.89mg/L,满足标准要求35mg/L;悬浮物日均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L,满足标准要求200mg/L;总氮日均最大排放浓度为6.70mg/L,满足标准要求40mg/L;总磷日均最大排放浓度为0.11mg/L,满足标准要求4mg/L;氟化物日均最大排放浓度为0.43mg/L,满足标准要求20mg/L;氯化物日均最大排放浓度为489mg/L,满足标准要求500mg/L;全盐量日均最大排放浓度为1790mg/L,满足标准要求2000mg/L。项目生产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庆****公司进水标准要求、排污许可要求。 |
| 1 | 喷淋塔、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 | 废气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要求。 | 项目采用全密闭筛分装置,筛分卸料、投料工序半密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经一套低氮燃烧(TA005)后,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烘干废气颗粒物共同经布袋除尘器(TA003)+碱液喷淋塔(TA004)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酸洗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氟化物、氯化氢、氮氧化物分别经集气管道收集、一套三级碱液喷淋塔(TA002)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收集废气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氯化氢、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标准。 |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气筒DA001出口两天内所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9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2kg/h,小于标准排放速率限值3.5kg/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平均为91.3%。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气筒DA002出口两天内所测氯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3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限值10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2×10-3kg/h,小于标准排放速率0.26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8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限值9.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2×10-3kg/h,小于标准排放速率0.10kg/h;NOx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小于其标准排放限值10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0×10-3kg/h,小于标准排放速率0.77kg/h;氯化氢、氟化物、NOx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碱液喷淋塔”对氯化氢的处理效率为70.4%,对氟化物的处理效率为82.9%。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烘干工序排气筒DA003出口两天内所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6kg/h,小于标准排放速率限值3.5kg/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锅炉排气筒DA003出口两天内所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5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1×10-3kg/h,小于标准排放速率限值3.5kg/h;SO2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小于其标准排放限值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3×10-4kg/h,小于标准排放速率限值2.6kg/h;NOx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限值10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4kg/h,小于标准排放速率限值0.77kg/h。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2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28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0.12mg/m3;氯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2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0.20mg/m3;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14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0.02mg/m3;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 1 | 厂房隔音、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南厂界、北厂界、西厂界噪声最大值59dB(A),小于标准限值65dB(A),夜间南厂界、北厂界、西厂界噪声最大值48dB(A),小于标准限值55dB(A),项目东厂界紧邻其他区域,不符合检测条件,故未监测。本项目南厂界、北厂界、西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吨袋包装材料、筛分及除磁工序产生的杂质、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R0膜,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双氧水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次氯酸钠废包装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排放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项目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吨袋包装材料、筛分工序产生的杂质、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RO膜,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次氯酸钠废包装桶、氢氧化钙废包装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处置;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处置排放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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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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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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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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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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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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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