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合作污水处理厂四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审批
四川-成都-郫都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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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24MA61U7R89P贾代林
严欣**省**市**区
德源街道回龙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处理厂四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区 ******区
经度:103.908056 纬度: 30.744722****环境局
2023-09-08
成环审(评)〔2023〕81号****0124MA61U7R89P014V
2026-01-2176481.96
76481.96****
****0124MA61U7R89P******公司
****0124MA61UUPL5W******公司
****0124MA61UUPL5W2025-12-14
2026-01-302026-05-19
2026-04-202026-05-19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3875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建设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80000m3/d****处理厂,同时**DN1200-DN2000污水干管8344m、厂外再生水管总长4250m建设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80000m3/d****处理厂,同时**DN1200-DN2000污水干管10.4km。
污水管网变动情况 环评拟建设厂外收水干管8344m,污水干管拟采用重力自流方案,污水干管起点位于文明街西段与郫温路交叉口处,接纳文明街西段在建污水干管来水,沿文明街、康胜路、货运大道敷设,****水厂,管径DN1200~DN2000。实际建设10.4km污水干管,货运大道段起点位于文明街西段与郫温路交叉口处,接纳文明街西段在建污水干管来水,沿文明街、康胜路、货运大道敷设,****水厂,全长7.8km;南北大道段起点位于南北大道,接纳南北大道段在建污水干管来水,沿顺泽路、安和二路敷设,终点接入货运大道,全长2.6km,管道顺地面坡度敷设,全程埋深约为5.5~7.0m,主管采用钢筋砼管,管径DN1200~2000。依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重大变动需涉及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环保措施的重大变动且显著加重环境影响。本项目污水管网总长度增加24.6%,未达“增大30%及以上”的重大变动情况;且未新增排放口、未改变纳管去向,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主干线走向、终点及重力自流工艺均未变更,支线接入未新增敏感点或改变环境防护距离,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化情况。 厂外再生水管变动情况 环评拟建设厂外再生水管总长4250m,厂外再生水回用管起点位于拟建四期工程,从厂内拟建再生水泵井接出,沿货运大道(西南侧)敷设,终点位于南北大道附近,管径DN700。实际未建设厂外再生水管。该变动属于建设内容取消、不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未改变排污去向、未扩大生产规模、未增加环境影响,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化情况。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处理厂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中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事故/调节池+多模式A2/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活性焦吸附池+V型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厂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中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事故/调节池+多模式A2/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活性焦吸附池+V型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运营期加强废水收集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污泥深度脱水系统产生的澄清氧化液部分返回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前端回用于污泥稀释调浆,剩余部分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调节+两级A/O+MBR”工艺处理后,再与其余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运营期严格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措施并加强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单元(粗格栅池、中格栅-细格栅池、曝气沉砂池、调节/事故池)、生化处理单元(多模式A2/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和污泥处理单元(污泥脱水机房、贮泥池、污泥料仓)采取池体加盖密闭或房间封闭,恶臭气体经抽风收集至2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污泥深度脱水区的板框压滤机房密闭设置,氧化液水处理系统的“A/O+MBR”池加盖密闭,恶臭气体经抽风收集至TOCB系统配套的臭气立式填料吸收塔,采用“碱洗塔+次氯酸钠氧化塔+水洗塔”工艺处理。上述恶臭气体分别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由3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此外,通过及时清运污泥、选择合理的污泥运输路线和时间等管理措施,减轻厂区恶臭和污泥运输途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同时,项目应严格落****处理厂提出的防护距离及防控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保护对象。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严格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其中,脱水后的污泥、废活性焦,须定期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在鉴别完成前,均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暂存、管理。若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一般固废处置。已落实,本项目未建设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因此不涉及澄清氧化液;运营****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处理的废水为主,****处理厂运营产生的废水(员工生活废水、污泥脱水滤液、反冲洗废水、除臭装置废水)。 生活****处理厂三期工程处理;污泥脱水滤液、反冲洗废水、生物除臭系统废****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已落实,本项目未建设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因此不涉及TOCB系统废气治理设施;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户等敏感点。 本项目设置3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生物滤池滤速220~240m/h,生物层厚度≥1.2m,除臭效率≥95%。其中2套(1#(A)除臭站、1#(B)除臭站)设置于调节/事故池顶部,1套(2#除臭站)设置于生化池顶部。 1#(A)除臭站收集污泥处理单元(污泥脱水间、贮泥池)臭气,设计风量45000m3/h,经收集后汇至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1);1#(B)除臭站收集预处理单元(粗格栅-提升泵房+中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事故池、高效沉淀池臭气,设计风量45000m3/h,经收集后汇至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2);2#除臭站收集处理生化池(多模式A2/O)、二沉池臭气,设计风量60000m3/h,经收集后汇至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3)。 已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隔声、消声和吸声措施,各设备用房采取隔声处理,增强密闭性,设备地埋或半地下布设等治理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已落实,一般固废:栅渣、沉砂经收集、简单脱水处理后,暂存于厂内的固废暂存区,定期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生物除臭装置废弃填料由厂家更换时回收。 危险废物:废紫外灯管、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手套及抹布、在线监测系统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其中在线监测废液由运维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紫外灯管交由紫外线供货厂家按危废回收处置,其余危险废物最终交由有**兴蓉****公司处置。化验室废液及废样品、废化学试剂瓶暂存于**三期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兴蓉****公司处置。 待鉴别废物:污泥暂存于板框压滤机配套储泥斗中,在污泥鉴别结果出来之前,**四期污泥将按危废进行处置。已于2025年12月4日签订了《********处理厂四期污泥危险废物鉴别合同》,目前正在进行污泥鉴别工作。后期根据鉴别结果:若属危废→危废处置单位;若不属危废→其他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置。 废活性焦暂未产生,后期产生后进行危废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若属危废→危废处置单位;若不属危废→活性焦吸附系统供货商或其他单位处置。
环评拟建设二期污泥脱水系统(污泥TOCB深度脱水处理装置)、仓库、机修间、料仓,实际均未建设。环评报告中明确提出“二期污泥脱水系统(污泥TOCB深度脱水处理装置)为后续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建设”,根据本项目情况,后期无需建设污泥TOCB深度脱水处理装置;利用厂区内现有区域做为仓库的储存功能使用,因此不再建设仓库;机修依托三期进行,因此不再建设机修间;利用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做为污泥料仓,因此不再建设料仓。综上,该变动属于建设内容取消、不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未改变排污去向、未扩大生产规模、未增加环境影响,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化情况。 环评拟建设二期污泥深度脱水系统配套一套化学洗涤塔,实际不涉及二期污泥脱水系统(污泥TOCB深度脱水处理装置),因此不涉及二期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废气治理设施的建设;拟建设1#除臭站(收集处理预处理构筑物、调节/事故池臭气,设计风量35000m3/h)、2#除臭站(收集处理生化池及污泥脱水区域臭气,设计风量55000m3/h),实际建设生物除臭装置3套,其中2套(1#(A)除臭站、1#(B)除臭站)设置于调节/事故池顶部,1套(2#除臭站)设置于生化池顶部。1#(A)除臭站收集污泥处理单元(污泥脱水间、贮泥池)臭气,设计风量45000m3/h;1#(B)除臭站收集预处理单元(粗格栅-提升泵房+中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事故池、高效沉淀池臭气,设计风量45000m3/h;2#除臭站收集处理生化池(多模式A2/O)、二沉池臭气,设计风量60000m3/h。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增加,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化情况。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该项目所属行业纳入《**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2022年版)》,须遵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根据实际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措施的管理,切实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已落实,本项目为水处理工程项目,项目环境风险隐患较小。污水处理厂运行期间加强管理和环境风险管控,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后,可将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本项目正在同步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工作。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292 0 0 0 292 292
0 292 584 0 0 292 292
0 3.5624 29.2 0 0 3.562 3.562
0 13.65 5.84 0 0 13.65 13.65
0 294.482 438 0 0 294.482 294.482
0 1 0 0 0 1 1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厂四期 《**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处理厂四期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出水口所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的监测结果均符合《**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311-2016)表1****园区****处理厂标准限值的要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铜、总镍、总银、总锌、烷基汞、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石油类、色度、pH值、粪大肠菌群、总氰化物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1、表2、表3、表4中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的要求;氟化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氯化物的监测结果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190-93)表3中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物滤池除臭系统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生物滤池除臭系统 监测结果表明:****处理厂15m高排气筒6#~8#点位(DA001~DA003)所排有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硫化氢、氨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的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隔声、消声和吸声措施,各设备用房采取隔声处理,增强密闭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隔声、消声和吸声措施,各设备用房采取隔声处理,增强密闭性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监测点位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其中,脱水后的污泥、废活性焦,须定期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在鉴别完成前,均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暂存、管理。若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一般固废处置。 已落实,一般固废:栅渣、沉砂经收集、简单脱水处理后,暂存于厂内的固废暂存区,定期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生物除臭装置废弃填料由厂家更换时回收。 危险废物:废紫外灯管、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手套及抹布、在线监测系统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其中在线监测废液由运维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紫外灯管交由紫外线供货厂家按危废回收处置,其余危险废物最终交由有**兴蓉****公司处置。化验室废液及废样品、废化学试剂瓶暂存于**三期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兴蓉****公司处置。 待鉴别废物:污泥暂存于板框压滤机配套储泥斗中,在污泥鉴别结果出来之前,**四期污泥将按危废进行处置。已于2025年12月4日签订了《********处理厂四期污泥危险废物鉴别合同》,目前正在进行污泥鉴别工作。后期根据鉴别结果:若属危废→危废处置单位;若不属危废→其他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置。 废活性焦暂未产生,后期产生后进行危废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若属危废→危废处置单位;若不属危废→活性焦吸附系统供货商或其他单位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该项目所属行业纳入《**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2022年版)》,须遵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根据实际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措施的管理,切实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已落实,本项目为水处理工程项目,项目环境风险隐患较小。污水处理厂运行期间加强管理和环境风险管控,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后,可将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本项目正在同步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工作。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现有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化验室废液、废样品、废化学****水厂三期建设项目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综****处理厂三期工程已建综合楼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现有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化验室废液、废样品、废化学****水厂三期建设项目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综****处理厂三期工程已建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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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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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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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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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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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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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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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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