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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5933XG | 建设单位法人:吴法祥 |
| 李金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寿****园区中新街中段北侧 |
| 新型防腐抽油杆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12-C3512-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园区中新街中段北侧 |
| 经度:118.89814 纬度: 37.2523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9 |
| 寿环审表字〔2024〕1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5933XG001R |
| 2019-12-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5933X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所 |
| ****0700MJE395828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4MADYGGLN4P | 竣工时间:2025-11-30 |
| 2025-12-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28 |
| 2026-04-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2mCt3g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50 万米新型防腐抽油杆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50 万米新型防腐抽油杆的生产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抽油杆→喷砂→调漆、喷漆→喷漆烘干→喷塑→喷塑固化→自然冷却→包装入库(不注射扶正块)/涂胶→缠玻璃丝→注扶正块→包装入库(注射扶正块)。 | 实际建设情况:抽油杆→喷砂→调漆、喷漆→喷漆烘干→喷塑→喷塑固化→自然冷却→包装入库(不注射扶正块)/涂胶→缠玻璃丝→注扶正块→包装入库(注射扶正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送往寿****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小**。2、喷砂工序产生的喷砂废气经密闭收集+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水帘+过滤处理后与喷塑烘干废气混合经1#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喷塑废气经密闭收集+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涂胶工序产生的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注扶正块工序产生的注扶正块废气混合,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7排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生产管理,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3、采取车间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加强设备维护、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4、漆渣、废油漆桶、废胶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公司处理。废砂、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塑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依托现有危废库1座位于厂区东侧,占地面积96.38m2。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送往寿****公司****处理厂(原寿****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小**。2、喷砂工序产生的喷砂废气经密闭收集+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与喷塑固化废气混合通过干式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喷塑废气经密闭收集+滤芯回收过滤器+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涂胶工序产生的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注扶正块工序产生的注扶正块废气混合,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生产管理,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3、采取车间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加强设备维护、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4、漆渣、废油漆桶、废胶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蓝青汇科(山****公司进行处理。废砂、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塑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依托现有危废库1座位于厂区东侧,占地面积96.38m2。 |
| 1、污水处理单位名称进行变更,未变化。2、因调漆、喷漆工序原水帘喷漆柜改为干式喷漆箱,调漆、喷漆、烘干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改为经密闭收集后与喷塑固化废气混合通过干式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不在产生水帘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环保设备更优化,处理效果更好。喷漆工序排气筒和喷塑工序排气筒编号根据排污许可排气筒编号进行更改。3、未变化。4、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控制在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SGZL(2024)85号范围内。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及全过程可追溯的台账管理制度,长期存档备查。3、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采取得力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4、你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严格按排污许可规定排放污染物。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总量确认书确定的限值要求。2、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370783-2025-165-L。3、按要求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采取得力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4、2025年12月19日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5933XG001R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3 | 0 | 0 | 0 | 0 | 0.03 | 0 | |
| 0 | 0 | 0.132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9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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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8 | 0 | 0.47 | 0 | 0 | 0.38 | 0 | / |
| 0.151 | 0 | 0.186 | 0 | 0 | 0.151 | 0 | / |
| 1 | 化粪池+****处理站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及寿****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化粪池+****处理站 |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单独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不需要监测,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不需要监测,无须核实总量。 |
| 1 | 喷砂工序产生的喷砂废气经密闭收集+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 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标准要求。 | 喷砂工序产生的喷砂废气经密闭收集+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有组织排放的DA007排气筒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5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水帘+过滤处理后与喷塑烘干废气混合经1#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 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标准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801.5-2018)表2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要求;甲醇、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和速率限值要求。 | 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与喷塑固化废气混合通过干式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 有组织排放的DA008排气筒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标准限值要求。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2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801.5-2018)表2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酚类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9mg/m3和4.0×10-3kg/h,甲醇、酚类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和速率限值要求。 | |
| 3 | 喷塑工序产生的喷塑废气经密闭收集+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标准要求。 | 喷塑工序产生的喷塑废气经密闭收集+滤芯回收过滤器+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 有组织排放的DA009排气筒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标准限值要求。 | |
| 4 | 涂胶工序产生的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注扶正块工序产生的注扶正块废气混合,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7排放。 | 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氨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聚酰胺树脂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要求限值。 | 涂胶工序产生的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注扶正块工序产生的注扶正块废气混合,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 | 有组织排放的DA017排气筒处理后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3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较严要求。氨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72mg/m3和0.013kg/h,氨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聚酰胺树脂排放限值要求,最大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54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30kg/t(本项目以注塑原料量计),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要求限值。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 | 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1~56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0~46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夜间:55dB(A))。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测定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 1 | 废砂、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塑粉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漆渣、废油漆桶、废胶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均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废砂、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塑粉收集后外售处理;漆渣、废油漆桶、废胶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均为危险废物,委托蓝青汇科(山****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及全过程可追溯的台账管理制度,长期存档备查。 | 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370783-2025-165-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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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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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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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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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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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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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