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各相关投标人:
****公司2026年子公司、战新产业、原集体企业第二次服务(增)区域联合授权公开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扫描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提出。
| 分标包号 | 项目单位 | 公示信息 | |||||||||
| 排名 | 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质量 | 工期 | 评标情况 | 资格能力条件 | 项目负责人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编号 | |||||||||
| 00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分包包1 | **** | 第一 | **市立****公司 | 2373.4676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黄晓俊 | 二级建造师 | 津 212****2021-01217 |
| 00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分包包2 | **** | 第一 | **恒****公司 | 2459.9742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肖光海 | 二级建造师 | 湘243****51368 |
| 00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分包包3 | **** | 第一 | ******公司 | 2462.8546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吴红林 | 一级建造师 | 川151********01501 |
| 00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分包包4 | **** | 第一 | ******公司 | 2472.5203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李长明 | 二级建造师 | 川251********06766 |
| 00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分包包5 | **** | 第一 | ****公司 | 6158.55619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陈涛 | 二级建造师 | 川251********02676 |
| 014-劳务分包包1 | **** | 第一 | **市立****公司 | 1077.7966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闫卫强 | 一级建造师 | 津****01720 ****524 |
| 014-劳务分包包2 | **** | 第一 | ******公司 | 3450.4471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江智林 | 二级建造师 | 川 251****22380 |
| 014-劳务分包包3 | **** | 第一 | **绿****公司 | 1139.08972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周勇 | 二级建造师 | 川 251********06493 |
| 702-租赁服务包1 | **** | 第一 | **市友****公司 | 748.815832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张飞飞 | 岗位证 | 131****99210 231998 |
| 702-租赁服务包2 | **** | 第一 | ******公司 | 2396.494937 |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 综合排序第一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刘利林 | 二级建造师 | 川251********22071 |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异议联系邮箱的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同时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利害关系证明和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提供材料不完整,异议诉求予以驳回。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联系对象:**新****公司
异议联系电话:****1302
邮箱:****@qq.com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