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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最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厅对全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进行了划定,印发了《关于调整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冀水〔2025〕113号,以下简称《通知》)。****办公厅印发的《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技术要求》(办资管〔2025〕96号)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保护地下水,促进水**可持续利用,有力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对《通知》部分内容进行优化,并形成了《关于调整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请于2026年6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厅。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63.com。
二、联系电话:0311-****5982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市富强大街3号****压采办(邮政编码:050000),并请在信函上注明“关于对调整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意见”字样。
附件1:关于调整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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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