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现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着物等实施征收,相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城老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二、房屋征收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市更新改造,排除危旧老楼安全隐患,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排除安全隐患,落实公共利益需要,实现广大群众殷切期盼。房屋征收符合《**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第(五)项“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改建的需要”之规定,本项目的实施也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城市更**设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大纲)》等要求。
三、房屋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为**县城老市场片区“****检察院住宿楼起,****宾馆;南自商业局住宿楼起,北****公司”区域内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着物。
四、协议生效、签约截止期限及搬迁期限
(一)协议生效:“**县城老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比例已达100%,已签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及时生效,后续签订协议自签订当日起生效。
(二)签约截止期限:尚未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继续****建设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至2026年5月23日17时止。
(三)搬迁期限:被征收人应当在2026年5月25日前完成搬迁。
五、房屋征收主体
****。
六、房屋征收部门
****建设局。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2026年3月20****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cn/)上公开的《**县城老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八、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址
**城市****办公室;办公地址:****公司办公楼(位于白麓那山河售楼部对面,彩虹旋转楼梯上方);联系电话:0837-****767。
九、救济途径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其他
(一)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征收决定所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依法收回。
(二)对在本征收决定所述签约截止期限内,未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的,房屋****人民政府按照《**县城老市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公告。必要时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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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