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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保发〔2026〕10号
****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湘****管理局
关于修改《湘西自治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管理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配送企业:
****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湘****管理局决定对《****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湘****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州医保发〔2024〕20号)做出修改:
1.对附件4《湘西自治州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管理季度考评细则》修改为《湘西自治州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管理季度评价细则》
2.对“考核内容”修改为“评价内容”;“考评指标”修改为“评价指标”;
3.对细则序号1-5的评分标准内容进行了修改;
4.对细则序号1、3、5的数据来源进行了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附件:湘西自治州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管理季度评价细则
****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湘****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附件
湘西自治州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管理季度评价细则
|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 |
| 1 |
订单响应及时情况 |
****医疗机构发送订单后24小时内完成订单确认;订单确认后48小时内送到,特殊情况须与订单单位协商同意,可延至72小时。 |
20分 |
医疗机构订单发送后,48小时内配送企业发货订单数占总订单数的比例,及时发货率≥90%记满分,80%-89%的记15分,79%-70%的记10分,69%-60%之间的记5分,60%以下的不得分,节假日订单不计算在内。医疗机构投诉配送不到位影响临床使用,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一次扣3分。 |
**联盟(**)湘西专区药品耗材采购系统、医疗机构投诉 |
| 2 |
产品库存情况 |
配送企业应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储备量,原则上****医疗机构1个月常用量库存,急抢救、****医疗机构3个月常用量库存(效期及存储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配送企业必须及时维护本企业在湘西专区系统库存数量。 |
企业要保证挂网产品足量供应,保障临床使用。配送品种库存率达100%记满分,90%-99%的记16分,80%-89%之间的记12分,79%-70%之间的记8分,69%-60%之间的记5分,60%以下的不得分。平台显示有库存,医疗机构投诉实际无法送货的,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一次一个产品扣5分,扣完为止。 |
**联盟(**)湘西专区药品耗材采购系统、医疗机构投诉 |
|
| 3 |
配送医疗机构履盖面 |
配送企业应具备覆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能力。 |
10分 |
配送企业对****医疗机构应实现全覆盖,做到应配尽配,不能因边远、量小、价格倒挂等理由拒绝、延迟配送。医疗机构投诉企业拒绝配送的,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医疗机构投诉 |
| 4 |
配送品种数量占比 |
配送品种齐全,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优先配送国家集采中选产品和国家基本药物。 |
10分 |
配送企业实际配送品种数占本企业申请配送品种数的比例。实际配送品种数达80%以上的得5分,60-79%的得4分;40%-59%的得3分;30%-39%以下的得2分,30%以下的不得分。实际配送集采品种和基药占平台配送集采和基药品种数80%以上的得5分,60-79%的得4分;40%-59%的得3分;30%-39%以下的得2分,30%以下的不得分。 |
**联盟(**)湘西专区药品耗材采购系统 |
| 5 |
配送承诺情况 |
委托配送周期内配送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消配送,或者有配送权但实际不配送的。 |
10分 |
委托配送周期内配送企业撤消一个产品配送的扣1分(因产品停产、召回、退市、批件失效等因素除外),扣完为止。 |
企业撤网记录 |
| 6 |
两票制执行情况 |
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符合“两票制”要求(规定暂不执行的品种除外),货票同行、票物相符,及时在湘西专区系统上传电子票据 |
10分 |
未按要求上传两票的发现一次扣1分,未执行两票的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结算审核(各级医保经办提供) |
| 7 |
价格执行情况 |
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平台挂网价格及集采中选价格配送。 |
5分 |
配送企业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平台挂网价格及集采中选价格,发现一次扣5分。 |
日常监测 |
| 8 |
线上采购情况 |
按要求线上采购配送,严禁线下交易。 |
5分 |
配送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线下配送规定挂网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或应急配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10日内)线上补录订单的,发现一次扣5分。 |
日常监测 |
| 9 |
合同签订情况 |
按要求签订采购配送结算三方协议;国家、省(省级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三方购销合同。 |
5分 |
未按要求签订采购配送结算三方协议扣3分;未按要求签订国家、省(省级联盟)集采三方购销合同扣2分。 |
三方协议签订情况由各级医保经办提供;三方购销合同签订情况由州医保经办提供,数据来源**联盟(**)湘西专区药品耗材采购系统 |
| 10 |
结算申请表提交情况 |
配送企业按要求及时提交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结算申请表 |
5分 |
配送企业每月15日前提交结算申请表,逾期1次扣1分;逾期两次扣3分;逾期3次扣5分。 |
结算审核(各级医保经办提供) |
一审:向 辉
二审:张 红
三审:万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