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单位:
****审批局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34号),《**水**条例》(**省****委员会第98号),《**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
四、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查通过;2.水**认证报告审查通过,审查单位已出具审查意见;3.取水申请人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取水许可
必备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水法人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第三方利害关系承诺书或者协议文件
4.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书(表)》和审查意见
部门共享,免于企业提交:
1.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文件
注:属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的,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
(二)申报取水许可证核发
1.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3.取水许可验收申请书;
4.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注:属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批复文件。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时间)
九、收费标准:
取水许可审批不收费。但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应依法缴纳水**费,收费标准依据《**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6号)、****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全省水**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3〕175号)。
十、咨询电话:
0797-****723
十一、受理地点:
****中心二楼企业之家综合窗口-工程建设
十二、投诉渠道:
电话:12345或0797-****726
窗口:****中心一楼导办台“办不成事”反映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