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油田****小组回拨地和圩镇口袋公园两个项目)》******局批准同意。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的原因
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乡村**战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完善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本次方案拟使用1.2046公顷(18.0690亩)建设用地周转规模,****油田****小组回拨地和圩镇口袋公园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落实使用村庄建设用地规模1.2046公顷,共涉及4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ZZ001、ZZ002、ZZ003、ZZ004,其中ZZ001、ZZ002****油田村,****油田****小组回拨地项目,ZZ003、ZZ004位于永汉镇**村,拟建设永汉镇圩镇口袋公园项目,使用周转规模共1.2046公顷。****油田****小组回拨地项目为需落实的村留用地,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中第5种情形:因农村集体经济要求,需落实的村留用地、安置地、多层农民公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及支持乡村**的建设项目;圩镇口袋公园项目属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中第6种情形: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郊野公园、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周转规****开发区****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不属于城镇集中建设,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等相关管控要求,符合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的管控要求。周转规模使用地块使用前规划用途均为非城乡建设用地,使用后规划用途均为村庄建设 用地。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1.2046公顷,用于支持乡村振**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只转不征方式报批,均落实村庄用地。我县将在三年内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措施归还使用的周转规模。
四、批准机关:******局
五、批准日期:2026年5月18日
六、公告方式:
****政府信息公**台:******局、永汉镇网站。
(二)现场公告:永汉镇、****村委会、****村委会宣传公告栏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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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