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杀蟑/虫/蝇/蚁饵剂和电热蚊香液生产及气雾剂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5月20日至2026年05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阜沙镇阜沙大道18号,邮编:528434
联系电话:0760-****1845
传 真:0760-****88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杀蟑/虫/蝇/蚁饵剂和电热蚊香液生产及气雾剂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阜沙镇锦绣路117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现有项目位于**市阜沙镇锦绣路117号,用地面积31288.5平方米,建筑面积14211.25平方米,实际年产水性涂料700吨、新型胶粘剂2135吨、气雾剂1750吨、防锈剂700吨、防水剂700吨、稀释剂2100吨。现有项目均完成了环评、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申领等相关环保手续。因发展需要,该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主要改扩建内容包括:1)取消已批未建的新型胶粘剂915吨、树脂500吨、稀释剂900吨产品,不再建设;取消天然气锅炉;2)对已批已建的年产1750吨气雾剂进行改建,主要技改原辅材料,产能不变;对已批未建的750吨气雾剂改为杀虫气雾剂,并同步技改原辅材料等;3)新增部分原辅材料和设备,新增杀蟑/虫/蝇/蚁饵剂(颗粒)、杀蟑饵剂(膏体)、杀蟑/蚁饵剂(胶体)、电热蚊香液的生产;4)技改现有防锈剂的原辅材料,产能及生产设备不变。技改扩建后项目位于**市阜沙镇锦绣路117号,用地面积31288.5平方米,建筑面积14211.25平方米,年产水性涂料1000吨、新型胶粘剂2135吨、气雾剂(杀虫气雾剂750吨,其他气雾剂1750吨)、防锈剂1000吨、防水剂1000吨、稀释剂2100吨、杀蟑/虫/蝇/蚁饵剂(颗粒)400吨、杀蟑饵剂(膏状)500吨、杀蟑/蚁饵剂(胶体)500吨、电热蚊香液500吨。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气及固废产生。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市阜****公司处理;地面清洗废水定期委托给****公司转移处理。2、投料、搅拌、灌装、射码、封口充气工序废气采用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FQ-17645);包装工序废气和危废仓废气无组织排放。3、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公司转移处理。4、生产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布局等措施达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暂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