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决策部署,立足**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际,统筹优化空间布局,支撑“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动态维护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2026年度)》,现按程序将初步方案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19日
二、反馈渠道:公示期间,公众如有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向我局反馈,书面材料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在信封封面或邮件标题上标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意见建议”字样。邮寄地址:**市**区**大道376号****编制中心416室);电子邮箱:****@qq.com。
三、咨询电话:0818-****757
四、本公示版本为征求意见稿,所有数据和内容以最终批复为准。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示。
附件:《**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2026年度)》(草案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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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草案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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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
一、工作背景
为深入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根据《自然****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和《******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6〕25号),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全面对接“十五五”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成果与新形势新需求,开展《**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动态维护工作。
二、编制目的
在严守空间安全底线和红线,不突破上位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任务、不改变《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和格局的前提下,对《规划》进行动态维护,推动《规划》与“十五五”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全面精准对接,协调统筹全市各部门及各区(市、县)空间需求,协同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建设,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利用效率和品质。
三、工作层级与重点
本次维护的工作范围为**市全域,与《规划》一致。市域层面,重点更**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市辖区层面,重点维护三条控制线、规划分区和区级及以下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心**层面,重点维护用地布局和城市四线。
四、编制原则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不随意调整和违规变更,保持“三区三线”布局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总体稳定。结合发展新情况、新需求,对局部地区进行小范围优化调整,重点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衔接不畅、精准性不足等问题,确保调整不突破核心管控要求,不改变规划总体方向,筑牢规划实施的基础。
严守底线、节约集约。严守耕地保护、生态安全、防灾减灾等空间安全底线,****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导向,优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控新增低效用地,推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守住**安全底线。
布局优化、配置高效。聚焦国土空间功能提升,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推动空间要素向新产业新业态等重点区域、关键领域集聚。****社区设施、“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建设等相关国省要求,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均衡性与基础设施系统性,提升城市品质,通过空间优化组织,实现**配置精准高效。
充分衔接、服务保障。建立与相关专项规划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衔接机制,全面对接“十五五”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空间需求,主动服务区域协作、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等发展任务,确保规划动态维护与各类发展需求精准匹配,强化规划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空间保障作用。
五、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4.《**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
5.《**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7.《自然****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
8.《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部、农业农村部令第17号)
9.《自然**部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1号)
10.《自然**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11.《******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6〕25号)
12.《****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技术方案(2026年3月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6〕16号)
13.国家、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其他文件
六、主要内容
(一)三条控制线优化调整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优化情况
严格落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到2035年,**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2.3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514.75万亩。
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维护充分衔接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遵循永久基本农田正向优化调整原则,将零星破碎、位于25°坡以上或现状为非耕地且难以就地恢复的地块予以调出,将立地条件较好、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的可稳定利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提升永久基本农田整体耕地质量,进一步提高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度,进一步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正向优化调整后,全市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中水田、水浇地占比有增加,高标准农田占比有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坡度15°以上的耕地面积有减少,永久基本农田连片区有提升,3亩以下的碎图斑有减少,符合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有关要求和标准。
2.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情况
未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调整。
3.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情况
按照《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分为局部优化**策纳入两大类型进行调整,调入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完善配套地块及符合要求的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调出零碎及近期无开发计划地块。调整后城镇开发边界扩展系数保持不变、总规模有所增加,符合城镇开发边界正向优化标准。
(二)规划分区优化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分区结合三条控制线正向优化,衔接《**市矿产**总体规划(2026—2030年)》,对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等规划分区进行了同步优化调整,保障空间管控边界布局与规划分区内容相匹配。
****中心**优化调整情况
1.用地布局
结合城镇开发边界正向优化方案,聚焦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城市发展重点,在保持城市布局规模和空间结构基本稳定前提下,按照有利于规划实施的原则,对中心**范围、用地规划布局等内容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完善提升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提升**配置效率。
2.城市重要控制线维护
在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布局优化,衔接相关专项规划,对城市绿线、蓝线具体边界进行优化。调整后城市绿线布局和规模基本稳定、功能不降低、服务范围不改变;城市蓝线调整不影响生态价值和防洪排涝。
(四)重点建设项目
本次动态维护严格落实国家、**省“十五五”发展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明确的重大任务与重大工程空间需求,紧密衔接**市“十五五”发展规划及各部门专项规划,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梳理、汇总纳入项目清单。经梳理,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四级重点项目共552个。项目覆盖能源类(244个),涵盖输变电工程、****基地、气田开发、储能电站等领域;交通类(155个),包括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交通枢纽等建设内容;水利类(64个),涉及水**配置、防洪减灾、抽水蓄能等重点任务;产业发展类(50个),****园区、产业配套等相关建设;**保护修复与利用类(12个)、市政基础设施类(12个)、公共服务类(3个)、其他类(12个)共同补充完善城乡建设与公共服务体系。后续将结合项目推进情况及各部门反馈诉求,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清单,具体纳入项目以正式上报数据为准。
附件规划动态维护方案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