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流通抽检服务项目3月完成批次验收公告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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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11N308********25168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食品流通抽检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2026年食品流通抽检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雷南路301号

联 系 方 式:178****3829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首南街道**路388号四楼、五楼

联 系 方 式:0574-****5184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2026年食品流通抽检服务

服务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完整的抽检实施方案的服务能力。成交供应商承担的抽检任务,不得分包或转包。
3.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抽检计划要求制定抽检方案,组织好抽检工作;按采购方要求及时到达现场开展抽样,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供应商应保证抽样程序规范,抽样单信息准确,抽样过程全程视频录像并妥善保管,采购人随时有权调取录像视频并拷贝。
3.3供应商应在样品采集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进行封存、运输,快速送检(4小时内必须送达),以确保采样样品的新鲜度。特殊加急样品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必须满足采购人时限要求;能配合采购方深夜、凌晨及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的突击检查;紧急情况下能在40分钟内赶到现场与采购人配合开展工作。供应商承诺能同时出动2组以上专业抽样人员承担相应的协助(协同)抽样任务。
3.4抽样后,供应商须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保质期短的产品应在尽可能短的期限内出具检测报告(紧急任务以采购人要求为准,特殊情况另行协商确定)。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采购人;检验结论合格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采购人。检验结论发现含有非食用物质、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立即报告采购人。投诉、举报、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及的食品检验应在检验结论产生后第一时间报告并出具检验报告。
3.5供应商在检测过程中要严格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抽样、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供应商应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保密性负责,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合格和问题样品数据报送,不得擅自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
3.6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报送各类报表、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并将检测结果录入各级食品安全相关平台。
3.7本年度(即2026年)食品抽检不合格率需达到4.5%以上,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率需达到6%以上;抽检不合格率可根据上级年度任务目标要求再作调整。
3.8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好保存抽检样品。如有复检申请,承检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样品储存要求将备用样品寄、送至复检机构,并与复检申请人、复检机构共同对备用样品进行确认并办理移交手续。若提交的报告经复检后更改结果的,由原检测单位支付并承担相应的复检费用。检测结果因异议(包括抽样过程异议)、复检导致改判(异议认可)超过3批次的,采购人将扣除3倍相应批次的抽样检测费用(以综合单价计算)。
3.9供应商能协助制订抽检工作具体方案,出具全年任务分析报告,提供抽检相关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和与食品安全抽检相关内容的培训服务。在采购人日常抽样过程中,遇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紧急任务需承检机构协助抽检样品或需要承检机构技术人员配合时,必须义务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10指派一名熟悉本项目抽检情况的人员负责项目联络工作,合同签订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每日24小时开机,及时响应,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采购人。
3.11应加强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定期对项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定期举办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文明服务规范培训,增进服务意识,塑造文明形象。
3.12违规处理:采购人可在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对检测机构是否按服务要求、规范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事件,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有权解除合同(所产生的抽检服务费不予支付)。
3.13其他:对于成交供应商没有检测资质的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其他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成交单位不得有异议。
3.14供应商应依法与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根据服务内容投保意外保险;如遇成交供应商在抽检服务中造成人员伤亡(含第三方)、财产损失,以及工作人员发生的各种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服务地点:**市

七、验收日期:2026-04-29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龚文波,陈国烽,吴静怡

九、验收意见:138批次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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