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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财政局、****总局达****税务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请示》(达财字〔2026〕7号)收悉,****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意见。
一、一类地区
(一)百灵庙镇、满都拉镇、巴音花镇、希拉穆仁镇、明安
镇行政区域内除六类地区以外的全部应税土地。
(二)石宝镇行政区域内全部应税土地。
二、二类地区
乌克忽洞镇行政区域内全部应税土地。
三、六类地区
(一)百灵庙镇:红格塔拉村北点、北点北、阿路忽洞,忽吉图嘎查敖闹,塔日更敖包嘎查塔日更敖包。
(二)满都拉镇:额尔登敖包嘎查呼特勒**、哈比日嘎,
巴音哈拉嘎查特日格图、古日布乌花。
(三)巴音花镇:巴音敖包嘎查毛和日额日格,敖龙忽洞嘎
查哈日希热,**宝力格嘎查德日森呼都格、扎玛音呼都格。
(四)希拉穆仁镇:呼和点素嘎查大水圪洞。
(五)明安镇:呼格吉乐图嘎查德必古勒,希拉朝鲁嘎查塔拉音珠斯郎,那仁宝力格嘎查**呼都格。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好落实。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