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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5-20
| 项目名称 | 秀山县洪安古街片区城市公共空间盘活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市直辖市**县秀山县洪安古街片区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8709.48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安洪 |
| 联系人 | 符玲 | 联系电话 | 150****6423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680.81 | 环保投资(万元) | 5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9-02-05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拟对洪安古街片区原司法所、原工商所等43栋低效闲置用房进行更新改造,涉及建筑面积约12209.48平方米,并改扩建停车位826个,加装充电桩210个,改造配套道路0.83公里,排水管网10.2公里,铺装工程4980平方米,照明设施385套,配套服务用房6500平方米,安防设施84套,消防设施156套,无障碍设施 500平方米等。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集中收****处理厂排放至河流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采取收集沉淀措施后通****处理厂集中处理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建筑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合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清运;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采取隔声屏障或降低噪声分贝等措施处理 | ||
| 承诺:**** 安洪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安洪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