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6-05-20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6-05-20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2026年5月20****环境局关于****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及废料高值化综合回收利用年产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淮****公司年产3000吨高端LED封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填埋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5月2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0日—2026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033;Email:****@163.com。
通讯地址:**市翔宇中道150****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及废料高值化综合回收利用年产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 ****园区化工片区洪盐路东、实联大道南 | **** | 本项目占地171.52亩,总建筑面积 58000.66平方米。 购置电池极片破碎打粉设备、电池拆解破碎打粉设备、反应釜储槽、机泵、离心机、压滤机、空压机、尾气处理系统、氧气、缓冲罐、液化二氧化碳储罐等设备约589台(套),建设退役磷酸铁锂电池电芯拆解打粉生产线 1 条、报废磷酸铁锂电池电芯与磷酸铁锂正极片拆解打粉生产线1条、黑粉湿法提锂生产线1条。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回收再利用退役磷酸铁锂电池电芯9700吨、报废磷酸铁锂电池电芯10000吨、报废磷酸铁锂 正极片8000吨以及磷酸铁锂黑粉42000吨(电池黑粉25000吨、 极片黑粉17000吨)的生产规模。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7月10日,建设单位在其官方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11月10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其官方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24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3日在**工人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26日,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敏感目标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6年4月17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项目工艺废水全部回用,主要废水产生环节为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废气处理系****处理站(150t/d)“除氟除磷反应沉淀”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混合采用“混凝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以上废水在总排口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接管至**同方盐化****公司集中处理。 2.本项目**8根排气筒(DA001-DA008)。 退役磷酸铁锂电池电芯拆解打粉线无氧破碎废气、烘干废气、碳化热解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1#+TO炉(尾气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急冷+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2#+SCR脱硝(尾气新增:氨)+两级水洗+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退役磷酸铁锂电池电芯拆解打粉线筛分、隔膜分选、外壳分选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3#”处理,精破、摇摆筛、研磨、风选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经“集气套管+密闭间”收集的包装废气合并至“布袋除尘4#”处理,上述经收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报废磷酸铁锂电池电芯与正极片拆解打粉线切割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水膜除尘装置处理,撕碎、粉碎、筛分、研磨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经“集气套管+密闭间”收集的包装废气合并至“布袋除尘5#”处理,上述经收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1#浸出-净化车间黑粉投料废气经“集气罩+密闭间”收集至“布袋除尘6#”处理,调浆槽废气、酸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的化验室废气合并至“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熟石灰投料废气经“集气罩+密闭间”收集至“滤筒除尘1#”处理,上述经收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1#沉锂-包装车间碳酸投料废气经“集气罩+密闭间”收集至“滤筒除尘2#”处理,干燥废气管道收集经“旋风除尘”预处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磨粉废气、筛分废气,经“集气套管+密闭间”收集的包装废气合并至“布袋除尘7#”处理,熟石灰投料废气经“集气罩+密闭间”收集至“滤筒除尘3#”处理,上述经收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经“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萃取车间萃取废气、洗涤废气、反萃废气、分相废气、隔油废气、中和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级冷凝”预处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配酸废气合并至“碱喷淋(含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MVR装置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预处理后与经“集气套管+密闭间”收集的包装废气合并至“布袋除尘8#”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至“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颗粒物(执行“炭黑尘”、DA001~DA003)、非甲烷总烃(执行“其他”)、氟化物、硫酸雾、氯化氢、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DA004,DA005、DA007)、锰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炭黑尘”)、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排放限值。 3.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气处理收集尘(HW18)、废树脂(HW13)、废机油(HW08)、检测废液(HW49)、废试剂瓶(HW49)、废劳保用品(HW49)、废活性炭(HW49)、废滤布(HW49)、废滤芯(HW49)、废布袋(HW49)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隔膜、废电芯外壳、废磁选废物、废铜粒、废铝粒、废负极材料、废RO膜等过滤介质、废分子筛、氧化铝球、废包装袋,全部外售综合利用;酸浸滤渣、中和滤渣、碳酸钙渣、污水站污泥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浸出-净化车间、沉锂-包装车间、萃取车间、MVR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区(含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库、压滤渣库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一座2160m3事故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以厂界为边界的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加工工业》(HJ 1034-2019)《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2 | 年产3000吨高端LED封装材料项目 | ****开发区智慧谷A5栋西南侧 | 淮****公司 | 淮****公司****经济开发区****公司****开发区智慧谷创新产业园已建A5栋厂房西南侧一楼约3000m2场地建设年产3000吨高端LED封装材料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设1条2400t/a工业电子胶1#生产线和1条600t/a工业电子胶2#生产线,配套建设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等。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5月9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6月10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24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14日、2025年6月20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10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6年2月28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工艺废水,初期雨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2.项目设置1根排气筒。 粉料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微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1#生产线混合分散、挤出、二次混合、分装工艺产生的废气与2#生产线混合分散/搅拌、挤出、二次混合、灌装工艺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与经密闭微负压收集的危废库废气一起合并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3浓度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冷凝废液、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废导热油、废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塑料包材、废布袋、除尘灰、循环水垢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污水收集管网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厂区配置5个50m3应急水囊,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厂界外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 1253-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3 | ****填埋场技术改造项目 | **市**县**镇,**零碳****公司现有厂区内 | **零碳****公司 | 本次技改拟对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库3区进行防渗等改造,改造后3区成为飞灰填埋库,飞灰库容约为20万m,同时新增防尘喷淋等设施。在改造施工前需将3区现有生活垃圾转移到1、2区。考虑原《日处理垃圾3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评价内容不包括填埋稳定化飞灰,为确保处置合规,拟在3区改造完成后将现有4区内的飞灰全部转移至3区填埋。 ****填埋场改建项目,主要内容为调整现有部分库区作为飞灰库区,不新增总库容。改建完成后飞****公司垃圾焚烧项目产生的稳定化飞灰,不接收外来固废。本项目建成后可以满足现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11年的填埋处置需求。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6年2月12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6年2月26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11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6年3月2日和2026年3月4日在《环球时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6年2月26日在项目所在地及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6年3月18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1.本项目填埋****公司经固化处理后须满足《报告书》中提出的入场控制标准后,方可进入该项目飞灰填埋库进行填埋处置。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设施。生活污水与库区渗滤液、初期雨水一起****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 UASB厌氧反应器+ 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处理)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站产生的浓水回用于厂内石灰浆制备。 3.本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车辆填埋作业尾气和飞灰库区填埋作业粉尘以及飞灰堆存逸散恶臭气体。通过采取飞灰扎口吨袋包装、填埋区四周铺设喷淋系统、配备保洁车辆定时保洁、填埋区表面及时覆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4.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渗滤液调节池、填埋库区等进行重点防渗。落实土壤污染防治隐患排查制度、自行监测等要求,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厂区现有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填埋场厂界向外500m及焚烧厂厂界为向外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上述范围内目前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HJ1205-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HJ 1039-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17)、《**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10.填埋场服务年限截止时,须按《报告书》中有关规定进行封场和后期维护,编制施工方案、堆体整形方案,建立完整的封场覆盖系统,进行生态恢复。保持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地下水、渗滤液、环境空气、堆体沉降及噪声等进行跟踪检测。 |